2002年4月15日,被告王*高向原告陈*泉出具字据一张(以下简称结帐单),载明:“今结欠2001年度陈*泉化工原料35000元。2002年4月15日王*高”。后来原告于2002年12月30日收款时向被告出具了收条一张,载明:“收条今收到王*高2001年度化工原料款人民币25000元,此款在其2001年度**化工厂所购化工原料款中减。当时由王*高跟本人结。收款:陈*泉2002年12月30日”。2003年2月**化工厂倒闭。原告向被告催还余款未果,于2003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高支付所欠货款10000元。
分歧: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该案应如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货是送到**化工厂的,也是在**化工厂结帐的并记入了**化工厂的往来帐,原告出具的收条也证明了被告出具结帐单是职务行为,故应由**化工厂支付货款给原告,驳回原告陈*泉对被告王*高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货送哪儿是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送的,送货地点、在哪儿结帐不影响原告向谁要货款,结帐单上没有**化工厂的公章,化工原料是被告出面购买的也是被告结帐的,被告即应付款,故应采纳原告的主张。
评析:
一、2002年4月15日被告与原告结帐时,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出具了结帐单,整个结帐单中未提及**化工厂,也未加盖**化工厂的公章,表明被告王*高自愿以其自然人身份承担还款义务。原告接受了结帐单,是对被告行为的认可。从这张结帐单只能得出债权人是陈*泉、债务人是王*高这样一个结论,不能从这张结帐单看出债务人是**化工厂。因而被告即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还款义务。
二、被告王*高如果以**化工厂名义向原告出具结帐单,或者在结帐单上加盖**化工厂的公章,则属于职务行为,原告陈*泉就不得以王*高为债务人而直接向王*高主张债权。
三、送货地点、结帐地点对本案已失去意义。因为法律未禁止、被告也未有证据证明其单位禁止王*高私人买的东西不可以被送到其所在单位,也不可以在其单位与卖方结帐。因此不能因为货被送到单位且在单位结帐的即据此认定是单位买的货物。
四、有没有记入**化工厂的往来帐不能决定本案原告应向谁主张债权。是否记入工厂往来、记谁的往来、记多少往来,均是工厂的单方行为,并没有也没有必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在有结帐单明确了债务人及债务数额的情况下也不会去关心工厂往来帐。债权人凭结帐单主张债权证据即已充分。
五、2002年12月30日原告向被告出具的收条中虽然提及**化工厂,但原告并没有与被告及**化工厂达成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故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依法转移,被告王*高不能据此推卸向原告偿债之责。
-
工厂倒闭债务需要法人代表还吗
53人看过
-
工厂倒闭债权债务要有公司章程吗
369人看过
-
工厂倒闭清算什么债务优先
416人看过
-
工厂倒闭后的债务处理方法
58人看过
-
工厂倒闭导致的债务如何解决
396人看过
-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441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工厂倒闭需要还债务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61、所谓的“工厂”应该是一个公司,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一个法人,一个拟制的人;2、“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一个概念,我想您说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只是公司的员工或者管理者而已,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3、正常情况,公司倒闭,债务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承担的,但是特殊情况也是有可能承担的:(1)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公司股东,通常都是不用承担的;(2)如果“法定代
-
工厂倒闭债务需要法人代表还是债务人代理还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22工厂倒闭债务一般不需要法人代表还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资不抵债的,则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而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除其具有重大过错外,一般不能独立承担公司债务。
-
工厂倒闭,债务优先,是怎么回事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7工厂破产优先清算的债务:1、破产财产优先清算破产费用和共利债务。2、破产者借给员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借给员工的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3、破产者支付的除以前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者支付的税金。
-
-
工厂倒闭清算什么债务优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6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