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请事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请事假,应当有正当理由,无论请多长时间,均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但用人单位对理由不充分的请假,可以不予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末位陶汰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1、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末位淘汰”中的考核末位员工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如果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但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这些用人单位混淆了两个概念,即末位与不能胜任。末位仅仅是一种因为用人单位实行考核排名才会出现的情况,而不能胜任则是因为劳动者的技能不够导致的,二者是不一致的。在若干劳动者的竞争中,可能这些人都胜任工作,但肯定会有一个人处在末位;也可能这些人都不胜任工作,那么即使是处在首位的人,也是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因此,我们不能以“不胜任工作”的合法来为“末位淘汰”的违法做掩盖,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3、以考核处于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是违法的。实务中,有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将调离某一职位,即调岗。还有的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之续签,即终止劳动合同。这两种形式的“末位淘汰”都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三、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单位是否可以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100人看过
-
单位是否可以凭借末位淘汰制度来解除员工合同?
153人看过
-
能否以单位淘汰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10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52人看过
-
劳动法角度解析“末位淘汰”制度
430人看过
-
什么是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194人看过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
用人单位设定末位淘汰制度,采取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方法。 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是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但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最高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法律没有允
-
单位要参加末位淘汰制制度合法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10法律分析 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
-
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使得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虽然比起其他员工来
-
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度的法律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92006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解释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像徐某这种合同没有到终止时间,企业根据内部的淘汰制度提前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的法律规定,企业内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