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受害人的交通伤残赔偿数额将相应确定。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后续治疗费,都应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交通伤残赔偿数额会相应确定。如果伤残等级较高,赔偿数额也会较高。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 通 事 故 伤 残 赔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认定为伤残时,依法应得到的赔偿。根据交通事故等级和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赔偿标准有所差异。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详细申请复核。
三、2011年重庆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2残疾赔偿金(农村)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倍;3残疾赔偿金(城镇职工)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倍;4残疾赔偿金(农村职工)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倍。
如果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工伤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有用人单位按照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交通伤残赔偿数额会相应确定。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数额也会越高。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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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有三种情况分别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致残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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