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08:12:17 274 人看过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捡到借条之后,应当第一时间的向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当事人此时丢失借条肯定是非常的着急的,如果说拿到借条之后,以此为依据要求相关人员还款并且获得不当得利,那么是属于违法行为。

一、捡了借条又给扔了犯法嘛?

捡了借条又给扔了不犯法嘛,捡到了钱包没有上交,拿了钱,,证件丢了是犯法的。如果没有拿钱,直接丢了也不算违法。

捡到他人财物的,在法律上有归还的义务;如果捡到财物后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而导致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利益。拾取到他人钱财物品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利追偿。钱财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了侵占罪。恶意占有遗失物或者将别人代理保存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并且拒不退还,必要时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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