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01:13 88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时,如果原告错列被告的,法院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向行政机关申请资格认证一直不回我怎么办?能起诉吗?

法律上规定以下几种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所以,如果你现在符合申请该资格认证,但是该申请机关不给答复的,那么该行政机关属于违反规定,属于不作为违法,所以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解决。

注意的是,不管是想获得某个资格认证,还是在申请许可的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有违反规定的,都可以认定违法,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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