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物权的取得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08 09:24:59 312 人看过

一、民法典物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

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而物权的客体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的取得有哪些

分类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

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

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

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

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

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

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

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

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而法律有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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