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订引入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不能解除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13 23:50:53 19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订(草案)》,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一直是关注的焦点,其中与被保险人关系最密切的法部分改动较大。

明确合同成立时限

目前,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争议较多。记者了解到,数年前,广州一名投保人刚缴纳了首期保险费,在完成体检后不到10小时便遇害身亡。这单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300万元索赔,保险公司以未收到体检报告、尚未同意承保为由,拒绝赔付。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交付首期保费后,到保险公司收到其体检报告最终同意承保之前存在一个时间差。这样一个空白期,对投保人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责任归属,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人们通常认为只要缴了费,自己就应获得相应的保障,保险公司就该赔。

太平洋(601099行情,爱股,资讯)保险公司夏晓东称:国外寿险业目前一般通过以下两种变通方法来控制防范投保流程风险,其一是在核保过程期间,为投保人出具一份暂保单,作为一种临时约定。暂保单可以对该期间的种种可能情况作出事先约定,以及明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另一措施是,针对达到一定数额的大额保单,要求不能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便收取首期保费。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军表示:修订草案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不明确要求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就成立了,而且一旦成立就生效了。如果保险人未在合同中附加期限或条件,保险公司赔付就是很自然的,这将对投保人一方极为有利。

两年后保险合同效力不可抗辩

不可抗辩条款在美国有一个通常规定:自保单签发起,在被保险人生存期满经过两年后,如果保单依然有效,除非未交保费,否则保单将成为不可抗辩保单。

这次保险法修订草案首次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而除年龄误告外,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上海财经大学原保险系主任许瑾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实务中一些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没有尽告之义务,却不点破,仍旧收取保险费,直到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再以投保人告知义务上的瑕疵拒绝赔付,这是经常产生纠纷的原因。不可抗辩条款是国际保险业通行惯例,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理赔部邓杰谈到一个案例:投保人于先生同保险公司订立了3万元保额保险合同,于先生在缴纳6年保费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尿毒症,并申请理赔。该保险公司经核赔部门调查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然而数日后张先生因尿毒症治疗无效死亡后,该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病情为由,作出了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和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决定。

邓杰表示,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与保险原则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有很大关系。所谓的未如实告知已成为人寿保险中产生纠纷的一大问题。

记者发现一些保险公司在投保单的投保人声明栏中注有:投保单所填各项及被保险人健康告知均属事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贵公司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契约,不负任何给付责任。

中国人寿(601628行情,爱股,资讯)一位分公司总经理向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确存在滥用合同解除权的问题。假如保险公司承认不可抗辩条款,超过这一期限,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告丧失。

许瑾良认为,此前不可抗辩条款的缺失导致了两方面恶果,一方面因为保险公司在没有条款约束的情况下放宽了投保审核条件,使某些投保人以为有机可乘,纷纷投保,存在不诚信隐患的保单自然就增多了;另一方面,人寿保险往往是长期的,对于那些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来说,多年以后再翻旧账,突然发现自己失去了保险保障,而如果重新投保同样条件的保险,保费将激增。显然,这对投保人是很不公平的。不可抗辩条款能有效遏制保险业的销售误导,从根本上解决理赔难问题。但对保险公司而言,核保的任务和难度明显加重,在初期就要严格把关。许瑾良认为。

一次性提高理赔效率

对于保险纠纷发生最多的理赔环节,保险法修订草案对理赔的程序和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中国人寿人士表示,理赔难的一个原因是投保人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明了,或存在误解。出险理赔时容易出错不合规范,甚至有人因对理赔资料的收集掌握不全或根本缺少,而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理赔证据资料,造成理赔困难。也有投保人在提交理赔材料时不齐全被保险公司折腾多次的情况,这个一次性将有助于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但也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保险行业协会人士告诉记者,运用法规明确时限的做法,在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如美国,为了禁止保险公司不公平的理赔行为,在法规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对被保险人或第三方索赔人的索赔给予解决。而我国现行保险法中规定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该人士说:保险公司能否及时赔款或给付,关键不在保险双方达成协议之后,而在于达成协议之前,尤其是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齐全索赔必须的有关资料至达成协议之前的这一阶段。这一阶段的时间长短,主要由保险公司一方控制,其伸缩性和随意性很大。无论什么原因拖延理赔,保险人均可用没有达成协议来搪塞客户。客户对此意见最大。

对此,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保险人对赔偿或给付请求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要求保险人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而对理赔程序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也更能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2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因入不可抗辩条款:利大?弊大?
    保险关系的信息非对称性是历来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保险关系的正常建立、履行必须以各方获得对方所拥有的信息为前提,即保险关系双方(保险方和投保方)须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都要作充分如实的披露,对投保方尤其要求如此,所以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这在保险合同中具体主要体现为告知与保证条款。如果投保方违反了告知或保证义务,使保险人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则保险人可据此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对此亦有规定。但在西方国家的人寿保险法规中,不可抗辩条款则限制了保险人对这一权利的滥用。该条款一般规定:除投保人未缴纳到期保费外,如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一般为)两年后仍然生存,则保险人不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即以投保单包含重大不实告知或投保人违反保单生效条件为由,向法院要求撤销保单或拒付保险金,那么这一条款规定其合理性何在呢?会不会因此而鼓励保险欺诈,损害保险人权益
    2023-04-23
    427人看过
  • 保险两年要不要解除?
    投保两年后保险不能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保险人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有权解除合同。一、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天报保险能报吗?发生车祸事故第二天报保险可以。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保险合同丢了怎么退保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是丢失了缴费发票,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发票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明,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到确已缴费,基本上不会影响保险利益。如果想要退保,就必须补办保单。具体退保流程如下: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
    2023-06-20
    67人看过
  • 寿险“不承认不可抗辩条款”遭质疑
    中消协、浙江工商局对于保险问题条款的斥责声言犹在耳。日前,本报《天下保险》周刊律师团律师之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表示,中国保险业隐蔽着两个问题条款,目标直指寿险不承认不可抗辩条款和保险业单方约定车险合同属于不定值保险。李滨将这两个条款定性为三最:最大的、最具隐性的、最具杀伤力的问题条款。具体体现在:条款看似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但背离基本法律原则;带着极专业性的面具滑过中消协、浙江工商局和众多专家所编织的打捞问题条款的网。从商业本性和专业性来看,由保险公司来制定格式合同无可厚非。但李滨指出,正是这样的专业和优势使保险公司制定了一些隐性的问题条款,这些问题条款正张大嘴吞噬着保户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意义上来说,有可能影响整个保险业的整体发展,影响保险业的做大做强和又快又好的发展目标的实现。不可抗辩条款:养在深闺人未识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否定条款、不可争条款。顾名思义是指投保人故意
    2023-04-23
    435人看过
  •  合同纠纷:不安抗辩能解除合同吗?
    不安抗辩权是一种法律保护措施,用于中止合同履行。其作用在于确保在一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暂停合同的履行,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总之,不安抗辩权可以用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作用在于中止合同履行,而非导致合同解除。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 核 心 内 容 】 不 安 抗 辩 权 的 作 用 及 限 制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的请求会给其造成难以承受的不确定性或者危险时,有权利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作
    2023-09-03
    409人看过
  • 不可抗辩条款通常用于什么保险业务
    一、不可抗辩条款通常用于什么保险业务保险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绝大多数类型的保险,例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险等。不同种类的保险在保险不可抗辩条款中的表述可能会有所区别,但原则上都是为了规定保险公司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以免除赔付责任。二、保险合同争议如何处理1.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2.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做出的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
    2023-08-06
    393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不能解除的条件
    根据新《保险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同法第27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新《保险法》第16条第5款的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车辆价值的,保险赔付以保险价值为最高限。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
    2023-08-12
    85人看过
  • 解除保险合同可能引发的后果有哪些
    一、解除保险合同可能引发的后果有哪些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补。保险合同一旦遗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办理补发手续时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2023-08-08
    382人看过
  • 投保人如何受益不可抗辩条款
    -每周一招在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据有关人士透露,修订草案中对保险合同的修改内容较多,并首次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法》。很多读者来电表示对此不解,想知道自己究竟能从这项条款中得到什么好处。先从一个案例说起:2000年8月,投保人张先生同某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该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2.5万元,张先生年缴保险费1187元。2005年6月,张先生在已经缴纳5年保险费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尿毒症,并申请理赔。同年的12月10日,该保险公司经核赔部门调查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5万元。本以为都理赔一次了,合同的效力应该是没有问题了,然而,2006年12月13日,张先生因尿毒症经治疗无效死亡后,该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病情为由,作出了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和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决定。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与保险原则中
    2023-06-09
    354人看过
  • 不可抗辩条款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不可抗辩条款什么意思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两年后,不能因为客户不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
    2021-11-13
    141人看过
  • "不可抗辩条款"哪儿去了
    张林,某外资保险公司代理人,2004年进入该公司。昨天,她给本报发来邮件,就重疾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是一名外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曾购买自己公司的重疾险,也经常向客户介绍这个险种。但是,有一件事我一直非常担心———关于不可抗辩条款。我们的岗前培训教材《保险原理与实务》一书中明确写道: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比如说,张三,1995年患慢性肾炎,1997年隐瞒病情投保重疾险,2005年由于长期肾炎不愈导致肾衰(重疾),张三遂持保单申请理赔,根据不可抗辩条款,此时就算保险公司查明张三当年是带病投保,也必须给付保费,因为合同生效
    2023-04-23
    300人看过
  • 后履行抗辩后对方可否解除合同
    可以。但是有条件,要给与对方一定时间段的履行期!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过期不履行可解除但要通知对方。要保留证据!一、解除合同的条件(一)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
    2023-02-19
    398人看过
  • 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违约条款解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继续履约,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那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如下:(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不可抗力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比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蝗灾、风暴等;2、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比如:征收、征用等;3、社会异常事件属于不可抗力。比如:罢工、骚乱
    2023-07-16
    75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如何解除
    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如何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
    2023-04-14
    263人看过
  • 不可抗辩条款缺失可能成寿险业发展的羁绊
    一、保险业存在对合同解除权的滥用问题。据刚刚公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4-2005)》显示,近年来寿险业的退保率一直居高不下,呈增长的趋势。2005年寿险退保率比2004年又有较高的增长,同比增长56.18%,寿险退保金达到486.9亿元。退保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据笔者了解,不认可寿险保险公司对其他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消费者,以其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作为拒赔的理由,也是大部分保险消费者不惜承担因退保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要坚决退保的理由之一。实践中,寿险公司以上述理由而拒赔的案件,应该占到所有拒赔案件的绝对的份额。作为保险专业律师,笔者在执业过程中,代理了多起涉及不同的寿险公司的类似的拒赔案例。据了解,上述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大保险公司在作出拒赔决定时,一般都是经过总公司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而笔者的委托人无一例败诉的结果又说明在保险理赔实践中,保险业存在着严重的对合同解除权的
    2023-06-09
    2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可抗辩条款过了两年后保险公司要不要赔钱?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超两年且保险人未解除合同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6
      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a16),具体表述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投保两年后, 能否解除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1
      保险不能在两年后终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终止合同。
    • 新保险法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辩条款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5
      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a16),具体表述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新保险法的不可抗力条款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2
      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a16),具体表述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