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可否追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0:22:41 55 人看过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

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

一、企业股权转让后的民事纠纷谁承担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二、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

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人可否撤销转让合同
    一、股权转让人可否撤销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重大误解、胁迫等,股权转让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
    2023-04-18
    41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可否撤销股东
    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可否撤销股东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可以撤销。股权转让登记后,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出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撤销后,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股权转让分几种类型股权转让分的类型如下:1.按照受让主体,可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2.根据转让数量,可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3.根据转让费用,可分为无偿转让和有偿转让;4.股权转让的其他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023-06-04
    470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是否还有追讨权
    通过转让合同而移转债务,指第三人通过转让合同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请求法院向第三人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义务。债权转让后还能撤销转让吗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撤销条件(1)客观要件(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2)主观要件(一)债务人的恶意。恶意
    2023-07-03
    182人看过
  • 先分配利润后可否再转让股权
    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筹划时,在股利分配具有可行性、不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可选择先分配股利,再转让股权的方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4-21
    377人看过
  • 股权激励计划弃购后可否转让
    股权激励,又称期权激励,是企业为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实施的长期激励机制,是激励员工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给予员工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员工获得的激励股权能否转让取决于股权的性质。例如,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制前不得转让。建立股权激励计划首先要确定股权激励如何进行。多数的有限责任公司都会随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引入新的外部投资人,注册资本会不断的变化。以百分比的方式对员工授予的期权也会不断的变动。但采用虚拟股的方式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期权池,一般占总股本的10%-20%,专门用于股权激励。对于创业公司来讲,期权池尽量定少一点,一般建议定为10%。这样可以增加跟投资人博弈的空间。期权和受限股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行权动作,期权成熟以后员工可以选择是否行权,也就是是否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去购买相应的股份。受限股没有行权动作,当员工达到约定
    2023-08-08
    407人看过
  • 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
    股东和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转让股权不得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违反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
    2023-03-17
    13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能否增加原股东
    1、股权转让后能否增加原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有抽逃出资行为的,在股权转让后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权所有人可以增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增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申请变更或者增加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投资者,或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任的发起人是被执行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九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股东不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原股权的依照《公司法》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是被执行人,在不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何区别?(1)虽然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当事人均为
    2023-05-02
    69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能否追加第三人
    股权转让出现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第三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一、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1、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
    2023-02-20
    343人看过
  • 转让股权股东不同意能否转让
    一、股权转让有股东不同意怎么办股权转让经常发生,其他股东在绝大多数时候是配合的,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配合怎么办毕竟股权转让需要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实践中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如果其他股东不配合,不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更不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笔者结合实际操作经验,提出以下个人建议仅供参考:二、股权转让一般需要如下材料:1、股权转让协议书;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2023-02-21
    267人看过
  • 股权变更后股权是否当然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的,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才发生效力。所以股权变更的,一般可以认定不当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023-03-01
    64人看过
  • 追偿权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看情况。追偿权是属于债权的一种,而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如果追偿权具有专属性的,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追偿权可以转让吗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追偿权是专属于受害人的权利,所以人身损害追偿权是不能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一千一百七十
    2023-08-02
    463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中是否追加隐名股东
    一、股权转让纠纷中是否追加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中,如果隐名股东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隐名股东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二、股权转让纠纷怎么打官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
    2023-04-20
    228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能否追加担保人
    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担保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所以受让人可以追加担保人,要求其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一、给人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会控告保证人。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找借款人还款未果的,经过诉讼或是仲裁后还是不
    2023-02-17
    48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股东能否向公司主张股权
    转让人如果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内部登记及外部登记,则其股权已经实际转移给了受让人,则不能再向股东主张股权。如果在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尚未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则转让人仍有权向公司主张股权。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要交税吗需要。需要将收益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股权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023-07-24
    235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后股东是否追偿股权转让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1
      股权转让后,可能无法追偿之前的利益。如果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已经做出分红决议,股权转让后取得股权的行动可以要求享有股东权利,追偿之前的利益;如果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没有做出分红决定,新股东不能追偿之前的利益。
    •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以追偿吗,股权转让后能不能追偿先前利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2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自己所有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让他人取得的民事法律行为,出让方的原股东地位会被受让方取代,包括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以追偿吗,股权转让后能不能追偿先前利益?
    • 股权股东吊销后可否转让?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吊销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因此公司吊销的股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民
    • 股权转让时可不可以追偿先前的股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9
      1、股权转让后,若是之前已经作出分红决议的,可以追偿先前利益。如果是没有作出分红决议的话,是不能追偿先前的利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 2022年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以追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1
      1、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2、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 3、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 4、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