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局关于下发《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4:11 339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掌握上海港航安全情况,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加强港航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事故信息报告的规定,我局制订了《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2006年3月13日

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

为确保及时、正确地反映港航公共安全状况,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和事故处置提供正确有效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事故信息报告的规定,结合上海港航安全管理实际及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和和程序,建立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类别

㈠港航范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以及财产损失构成重大事故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船舶交通(引航)、港内道路交通事故、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等事故;

㈡客(游)船超载、人员落江等事故(事件);

㈢危险货物落水、泄漏、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

㈣威胁港口设施、船舶、船港界面活动的港口设施保安事件;

㈤港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

㈥其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险肇事故。

上述事故报告中如涉及中、外重要人士(局级、知名、特殊身份等),涉及要害单位、重要区域的应特别注明。

二、事故报告程序

㈠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类型和发生区域,立即向市港口局局属单位或部门(码头中心、航务处、质监站、港政中心、航道中心,洋山办)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在1小时内填写《港航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附表1),书面上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㈡各局属单位或部门接报事故后应立即向市港口局值班室报告,同时按规定派员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现场初步情况。应在2小时内填写《港航事故信息报送稿》(附表2)报局值班室,并继续做好续报工作。

㈢紧急情况下,事故单位可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态发展直接上报局值班室。

㈣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完成后,局属单位或部门应向市港口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委办)报送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报告。

三、报告要求

㈠采用一事一报、急事即报、善后续报以及事故发生即报、事故处理续报、事故处毕终报的原则。

㈡港航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全面,信息来源必须客观真实。

㈢电话报告的信息内容必须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类别,遇险人数,简要事故情况和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姓名和联系办法等内容。

书面报告的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经过和发生原因,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处置结果及信息报告所需的其他要素。

㈣局属单位或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月港航单位上报的事故情况,填写《上海港航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

(见附表3)报局安委办。

四、事故报告处理

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情况,由局安委办按规定向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市安委办报告。

局安委办将于每月10日前通告上月港航事故情况,每季通报港航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情况,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要求。

五、防止信息迟报、漏报

凡发生下列情况,属信息迟报、漏报:

㈠超过规定时限2小时,经提醒仍未在指定时间内上报的;

㈡市委、市政府已掌握重要信息,涉及单位未向市港口局报送的;

㈢被新闻媒体如实报道,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而涉及单位未报送的;

㈣符合信息报送范围,涉及单位未及时报送的。

信息迟报、漏报情况经核实后,市港口局安委办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事故报告通讯方式

市港口局办公地点:中山东一路

市港口局值班电话:,传真:

市港口局安委办电话、传真:

航务处值班电话:,传真:

码头中心值班电话:,传真:

质监站值班电话、传真:

港政中心值班电话:,传真:

航道中心值班电话:,传真:

洋山办值班电话:,传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为严肃事故处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类别1.死亡事故;2.重伤、急性中毒3各区县安监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为严肃事故处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类别1.死亡事故;2.重伤、急性中毒3人以上事故;3.重大险肇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4.有毒有害化学气体吸入中毒5人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疏散事故。二、通报范围与要求1.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人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在所属行业内通报,并抄送事故发生地区、县安监局,属市直接监察企业的,同
    2023-06-09
    180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沪府办函(2006)20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水系建设的若干建议〉的函》的复函”的要求,我局拟在修编《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启动区(县)航运规划的编制,为制订全市水系综合规划奠定基础。编制区(县)航运专业规划是贯彻《上海港口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与“一环十射”高等级航道网相匹配的区(县)航道网的迫切需求,有助于改变区(县)航道技术等级整体偏低的状况,提升水系综合功能,实现干支直达,使区(县)水运资源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为全面掌握各区(县)编制本辖区内航运规划的设想、进展、困难和建议,决定先期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调研以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准备调研材料,真实反映情况,积极参加和配合调研工作。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市港口局编
    2023-06-08
    299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客运管理办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客运管理办法》,现予发布。特此公告。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二○○六年二月二十日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客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公共安全和客运秩序,保障旅客上下船的人身安全,加强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客运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洋山深水港区(以下简称洋山深水港区)范围内的客运码头等港口设施(以下简称客运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和从事洋山深水港区水路客运以及水路客运服务业务的单位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洋山深水港区港政和航政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在洋山深水港区设立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洋山办),负责对洋山深水港区及客运进行日常管理。第四条客运管理遵循
    2023-06-08
    251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连政发[2002]129号发布日期:2002-7-25执行日期:2002-8-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营运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连云港市海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2年7月25日连云港市海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旅游运输管理,维护海上旅游运输秩序,保障旅游运输船舶和游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交海发[2002]2号)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上旅游运输是指以船舶为载体,以游客为对象,在我市沿海水域从事运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营业性运输。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
    2023-06-06
    436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各码头、货代、陆上运输公司:上海港自推广使用海运出口集装箱电子装箱单以来,集装箱码头道口通过能力明显上升,智能化道口得以顺利使用,海运单证电子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但目前相当数量的纸质装箱单仍由手工填制,影响电子装箱单的数据录入质量,最终影响码头道口审核效率。为提升电子装箱单的质量,经研究,现印发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填制规范。2005年1月1日起,各码头道口将拒绝不根据规范填制的纸质装箱单。请各有关单位尽快采取有关措施,严格按规范填制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填制规范一、以下数据项应当按要求采用打印方式填制:1、船名/航次(用大写字母);2、提单号(用大写字母和数字);3、箱型/箱类ISO标准代码:(用国际标准代码——84码/95码)4、卸港(用大写代码);5、交货地(用大写的全称或代码);6、危险品的等级、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及闪点;7、冷藏温度。二、其
    2023-06-08
    396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港第二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持证单位名单的通告
    按照《港口法》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规定,经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审核批准,上海制皂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符合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认定条件,获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应在认可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特此通告。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二00四年九月一日上海港第二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持证单位名单┏━━┯━━━━━━━━━━┯━━━━━━━━━┯━━━━━━━━━━━━━┓┃序号│单位│认可证编号│作业认可范围┃┠──┼──────────┼─────────┼─────────────┨┃1│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沪)港字第068号│包装:杀虫双、井冈霉素、草┃┃│司西渡仓库││甘磷、乙酰甲胺磷、杀灭菊酯┃┃│││等┃┠──┼──────────┼────────
    2023-06-08
    325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安委会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近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部门和地区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后,未认真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以致在处置和宣传报导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市安委会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近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部门和地区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后,未认真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以致在处置和宣传报导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特通知如下:一、事故报告范围安全生产伤亡及重大险肇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事故),其中:(一)伤亡事故1.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
    2023-06-09
    122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监管通知
    各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为维护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规范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行为,保护公平竞争,保障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交通部《关于整顿和规范中日航线班轮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告》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港口局报送下列材料(可用表格形式):1、上月中日航线经营船舶基本情况,包括船名、箱位、船舶所有人等;2、航线经营状况,包括本公司经营该航线的成本、收入和盈亏情况;3、公司收取的各种海运附加费、THC等收费项目的种类和标准;4、公司使用协议运价从上海港口出运货物的比重,以及从日本进口回程货物占公司中日航线总运量的比例。二、加强对运价备案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凡在上海口岸从事中日航线集装箱运
    2023-06-08
    56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在本市内河装卸业开展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各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港口法》、《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9月20日起,对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经营者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发许可证的对象(一)已取得《上海市内河装卸许可证》、《上海市内河装卸备案证》的经营者;(二)在本市内河通航水域范围内,利用自有码头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提供配套服务而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二、申请许可证的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内河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2023-06-08
    473人看过
  •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试行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文号:标题: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试行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颁布日期:2006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9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内容: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试行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我局决定试行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内容为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住院单病种次均费用三方面的排位情况(见附件)。二、定点医疗机构分类。依据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医疗机构类别,分为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医院、卫生院)。三、公示期限。医保费用信息原则上每半年公示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不定期公示),8月20日公示上半年的相关费用信息,次年2月20日公示下半年的医保费用信息。四、公示途径
    2023-04-23
    105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评估分级的基础上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特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六年八月二日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全面稳步推进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小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依法监管。在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为A、B、C、D级的小企业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监督检查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小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落实,促进小企业安全生产管
    2023-06-09
    431人看过
  •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招标)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人[2002]137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上海市人事局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对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工作,决定对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第二条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三条凡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一)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招标业务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满6年;(
    2023-06-10
    454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局、市外经贸委关于推进上海口岸出口集装箱电子装箱单运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发布文号:上海口岸各出口集装箱装箱单使用单位:出口集装箱装箱单是记载出口货物信息的重要单证之一,其填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上海出口集装箱电子装箱单的运作和外贸出口货物进港、装船、运输的效率。为进一步推进电子装箱单在上海口岸的运作,实施上海口岸“大通关工程”,自2005年3月1日起,上海口岸将实施出口重箱装箱单由原来以纸质数据为准改为以电子数据为准的运作模式。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1、成立以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的上海港航EDI推进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上海港航EDI工作。2、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将印发《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填制规范》,于2005年1月1日执行。3、上海港航EDI推进
    2023-06-05
    137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水上过驳作业管理的公告
    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上海港水上过驳作业管理,维护港口安全和经营秩序,保障港口经营人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一、凡在上海港范围内,利用浮吊等设施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规定,向市港口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市港口局受理港口经营许可申请的地点: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地址:浦东陆家嘴丰和路1号,联系电话:58403460)。申请水上过驳作业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市港口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行政许可法》许可时限要求,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将作出许可决定,并核发经营许可证。三、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市港口局将按照《港口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四、取得经营许可的利用浮吊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严格遵守港口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023-06-08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8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公安部门、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派出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
    • 上海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调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一)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 外地人在上海办理港澳通行证, 但在上海没有居住证, 怎么办港澳通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7
      需要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申请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除外) 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
    • 上海户口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是怎样的2022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港澳通行证到期,可以办理续签。申请人可直接去公安机关办理续签也可以网上办理续签。 2、上海户籍居民可通过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办理续签,也可按照各类型签注方式在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部门窗口办理。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3、再次申请不需要提交身份证等户籍证明证件。
    • 上海港澳通行证如何申请办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8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二、受理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是否齐全。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四、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签注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