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坚持社会契约主义和工具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参见他在《自由的限度》前言里对自己的主义的解说),布坎南在导论及第一章内坚持了他的社会契约论立场。他曾反复申明,为了研究上的方便,有必要为社会的演变过程找到一个起点,而他所赞赏的可以当作社会的起点之一的,便是霍布斯论述过的由人与人之间的全面战争即丛林法则,进入人与人之间的休战状态并缔结和平公约。与这一社会契约立场相比较,布坎南对公共财产的悲剧的赞赏程度就低得多。因为后者局限于产权经济学的范畴,缺乏社会理论方面的寓意。但公共财产的悲剧仍不失为经济学可以提供的一个私有制起源的假说。
第一个重点是第3章,分立的产权。布坎南对这个概念的讨论肯定受到哈耶克的影响。产权之所以会分立,经济上的好处在于分立产权可以防止公共财产的悲剧的发生。但布坎南超越了经济学眼界,进一步看到了财产所有权与自由之间的联系。这一点要在下面的章节中展开。
在第4章和第5章里,布坎南提到一件值得重视但曾被经济学教科书忽略的事实:分工和交换会使个人依赖于他人,从而增加了个人生活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从第5章的题目看得更加明显———市场上的依赖关系、剥削以及交易中的公正。
当我们讨论经济学教科书中讲授的埃及沃斯方盒时,通常的结论是,交易双方在不违反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会达到帕累托有效率的轨线上。而具体停留在这段轨线的哪一点处,却不是理论所决定得了的,它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权力安排。越是拥有市场权势和政治影响力的人,就越有能力把这个契约均衡点向外推到对方自愿接受的底线。我们常常读到来自经济学以外的学者们对自由市场经济学的批评:市场经济所谓自愿原则其实是诱使弱者接受强者的剥削。布坎南在本书第4章和第5章的讨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与马克思主义者的这一潜在对话一直延伸到书尾第16章和第17章里。
我在教学中也一直很重视讲解埃及沃斯方盒交易的起点和终点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在我看来,这个方盒的起点其实就是法律(权利的初始分配)与经济的交界处,而这个方盒的终点则引出了经济与政治的交界面。在布坎南的理解中,交换的自愿原则只是经济分析得以开始的前提,它与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或与我们(包括经济学家)对社会正义的理解,在技术上是无关的。谁都知道自愿是个难以实证检验的概念。当我说我自愿时,我其实是理性地考虑到所有的约束条件之后说的,也就是说:在目前我的生存境况中,我自愿所以我其实是为了不使我的生存境况在不自愿时进一步恶化才自愿的。因此任何自愿原则都只不过是分析技术上的假定,是便利我们的研究的出发点,它意味着研究者对此前的状态加以承认,它绝不意味着研究者对既成事实和既得利益的格局所做的道德判断。理解这一点对读者理解布坎南的道德与政治哲学至关重要。
在布坎南(以及我本人)看来,事情的关键是自由选择。只要允许我们选择,我们就总可以通过不断的选择来改善我们生存的境况,不论这选择由以开始的境况是如何糟糕(包括身为奴隶或任何其他的受奴役状态)。
由于选择的自由,人们即便已经深深地卷入了社会分工与市场化的经济过程,也仍然可以选择退出。当市场风险太高(例如金融市场在泡沫即将破裂时),个人可以退出市场,退到一个安全的地方,而这块风平浪静的地方,往往就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家庭。
市场以及大范围的分工,固然有规模经济方面的巨大好处,但一旦这好处的获得必须以个人自由的丧失为代价时,大多数人是会毅然放弃大规模分工的好处而选择回到自然经济的生存方式的。正由于这个理由,那种以规模经济为理由试图消灭家庭的所谓社会主义实验(包括人民公社时期时髦过的公共食堂制度)总是归于失败。我们应当庆幸,从我们中国人家国的传统里毕竟涌流出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巨大活力以及随之而不得不出现的乡镇企业生产形态。
洛克的产权概念,也是布坎南这本书开宗明义要继承的产权概念,包含三个要件:
(1)生命权利,
(2)基本自由权利,
(3)财产权利。如我在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研究(《公共论丛》分三次连载)中解释的,这三个要件是依先后顺序对人的生命过程的自然展现。换句话说,任何人,只要他承认每一个生命求得生存的天然权利,他就不得不一步一步地承认该生命的基本自由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财产权利。
布坎南全书的精华在于重新提出了财产所有权是自由的保证这个命题。他明确说明他对财产所有权的辩护不同于以往市场经济学家对私有制的辩护,后者的辩护是以效率为理由的,即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权衡。而布坎南的辩护则上升到以自由为理由。这一辩护由第8、第9、第10和第14章展开,以家庭的私有性(排他性)为其论证的主要根据,以从市场或大规模分工的其他组织方式退出到家庭的公民权利为经济学家可以理解的主要理由。于是财产所有权首先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非我莫属的家,其次,由财产所有权保护着的家成为我们每个人逃避大规模分工因可能的权力垄断所导致的对个人自由的威胁的最后堡垒。
当我们无家可归时,我们的自由确实会面临巨大的威胁。不是吗?纳粹集中营里的囚禁生活,被著名社会学家加芬克尔描述为:完全丧失了隐私权,因而人们不再试图掩饰人性中最阴暗最恶劣的一面,在可以随意相互暴露人性中最低下和残忍性情的环境里,人们渐渐丧失了人性,沦为野兽。不是吗?当一个原本不信上帝从而无法与上帝交流的民族终于以革命的名义去除了亲友关系中的一切私人性质时,私人领域便被压缩进了每个人的头颅,而这可怜的私人领域之外,则是缺少了交流与反省的政治领域。失去了与他人的交流,私己的反省便成为不可能,从而使自我意识渐渐沦为受奴役的愿望。不是吗?即便在正常社会生活当中,当热恋的一方试图取消恋爱对象的全部隐私时,爱情便开始消失,仇恨便开始生长。
尊敬的读者们,因为你们有各自的家,所以才显出人的尊严。任何丧失了最后隐居地的个体终归无法免除多数的暴政的审判。只有从自由的心灵中才可以涌流出民主、公正、博爱等等美德。
-
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之明晰
344人看过
-
著作财产权行使自由与限制
177人看过
-
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问题
51人看过
-
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
361人看过
-
公司所有权与公司财产所有权的分立
278人看过
-
自由财产与担保权的区别是什么
280人看过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更多>
-
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0884、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85、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86、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87、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
-
担保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谁更重要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2担保物权优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
派出所有权利限制人身自由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9-17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的权力,但若某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构成犯罪嫌疑,并且存在逃逸风险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交警部门有权依法对其采取临时性司法拘留措施。此外,对于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却擅自驾驶非汽车类型机动车辆者,应课以5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同时处以15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
离婚不出庭财产还是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3法院传票传唤后,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判决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
老人是否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2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可以看出,老年人可以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