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内河船舶不能到海上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总则3.1规定:对于内河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一次超出原定航区/航线(不包括海域)航行时,本局可以免除本法规中的有关要求,但该船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任务所必须的安全条件。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2章检验与证书第5节2.5.3.2的规定:船舶应按证书限定的航区和条件进行营运/作业。
由上可知,内河船舶可以超出原定航区/航线,但是不可以去海域,不可以进行海上运输。
一、内河船舶与海上船舶的区别
船舶在其设计建造时,就已确定了它的类型、航区,船舶的类型、航区不同则航行性能、船体的强度、结构及其设备的要求也不同。
海上风大浪高,航程距离远,而内河曲折,船舶密度比海上大。海船可以造得大,大到数十万吨,内河船舶造不大。海船遇大浪的机会多,中小型的船体采用园舭型,而内河船舶一般是平底的。为减少甲板上浪,海船的干舷较高。内河风小,内河船舶的上层建筑可以造得相对高。内河弯多,内河船泊的转弯半径小,操纵灵活性比海船高。但航速低。海船在大海,通讯系统和导航系统远比内河船舶好。
通常情况下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一般会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通航环境等因素。
内河船舶配员较海船少,相对而言,掌握的航海技能少,内河船员到核定航区外航行,不熟悉相关航道状况及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则,极容易导致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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