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包括: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海关纳税争议案件;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几种?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
(1)一般管辖。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适用的管辖称之为一般管辖。
(2)特殊管辖。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适用于特殊案件的管辖。
(3)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理的制度。
(4)转送管辖。转送管辖指接受属于特殊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这可以避免由于特殊管辖的复杂性而影响申请复议。同时也加重了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复议案件的责任。
(5)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或一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这种指定管辖往往是因为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只能由它们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的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决;对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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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撤销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情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9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据此,人民法院变更原行政裁决,只限于拘留、罚款、没收财务、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适用于其他行政决定;只限于处罚显失公正的。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作出偏轻或偏重的行政处罚,不能判决变更。 所谓显失公正,是指原处理决定明显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明显畸轻或畸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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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中发现哪些情形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1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的规定是《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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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几种有没有法律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91、对不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先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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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主要有那种形式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就税务行政复议主要有那种形式做出以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9))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