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群力煤矿破产还债债权人资格审查报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50:31 327 人看过

各位债权人代表: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破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债权人资格审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2007年8月31日为破产债权申报截止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共有87户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为3,468.41万元。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破产债权申报材料进行了登记及初步审查,并对申报数额进行了核实。破产管理人审查意见为:法定第二顺序的破产人所欠税款为167.90万元,共2户;法定第三顺序的破产债权金额2,689.21万元,共85户。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申报的债权总额775.437万元中有财产担保债权611.2935万元外,其余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明细见《湖南省群力煤矿债权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9条第三款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的规定,如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通过和解协议及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权所代表的破产债权金额只能按164.1435万元计算。

经审查,上述已申报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破产管理人将《湖南省群力煤矿破产还债债权人资格审查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湖南省群力煤矿破产管理人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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