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8:33:45 121 人看过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遭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坐高铁行李箱丢了找谁赔

一般情况下,高铁行李掉了可以要求高铁运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是高铁运营公司有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建筑工地受伤骨折赔偿大约什么标准

如果是工人在上班时受伤的属于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请求工伤赔偿。如果骨折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不是工人在工地受伤的,如果建筑工地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工地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孩子在培训班上课走丢

孩子在培训班上课走丢培训班应该负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文章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不需要承担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不需要承担从相关立法精神来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具体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侵权人自己有财产的,应当先用他自己的财产支付赔偿金,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且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监护人的过错表现在,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尽到监护责任,这种过错并不需要证明,而是由具体的加害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推定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二、民事行为效力种类民事行为效力包括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一)有效的民事行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方可有效。(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合同成立后,要么走向有效(追认),要么走向无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自始的有效或无效;在有效或无效之前
    2023-05-06
    236人看过
  •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受伤谁担责?
    一、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受伤谁担责?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受伤学校或者造成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行为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
    2023-06-19
    125人看过
  • 受到校外人员人身损害时的责任如何分担
    教育机构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内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一、人身损害侵权如何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
    2023-03-16
    391人看过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伤害谁承担责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伤害谁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学生在校受伤怎么走程序一是应当及时救护受伤害的学生。如对于发生的伤害事故人数众多的情况,在产生骚动和混乱的情况下,活动组织者应统一指挥,有秩序地依次疏散退场,以免互相冲撞拥挤,发生倒地踏伤、压伤事故;在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食物中毒者做急救处理,然后迅速送往附近医
    2023-05-06
    325人看过
  •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该怎么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导致的,则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反之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用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赔偿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在确定赔偿责任时,要根据责任人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来确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根据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
    2023-03-02
    437人看过
  • 学校受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保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在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私人装修受伤谁负责私人装修受伤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由谁负责:1、接受劳务的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2、提供劳务的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由提供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3、接受劳务的一方和提供劳务的一方都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4、因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2023-07-02
    14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 更多>

    #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咨询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接受教育或者教学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
    •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和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1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校和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呢。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 学校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3-20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如其过错行为侵害学生人身时,自然应当对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如在校园内人身受到损害,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七条确定学校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如承担责任仍是承担侵权的责任,该类案件仍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案件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遭受伤害的,应当向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
    • 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内遭受人身损害时,该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3
      你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监督、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致使其监督、保护和管理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监督义务范围内,因第三人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