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继承案件的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6:11:44 480 人看过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一、继承权的种类有哪些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如何确定遗产继承的范围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探望权的主体如何确定
    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其次,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推知,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并在离婚后愿继续提供抚养费的继父母。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同时对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探望子女达成了协议,即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有探望子女的条款,其内容必须合法;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判决。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
    2023-08-17
    479人看过
  • 继承时主体的认定
    非婚生子女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
    2023-04-10
    25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违带责任。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发
    2023-04-12
    214人看过
  • 如何确定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一、如何确定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确定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方式: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1.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2.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3.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中的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4.代位继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之人的任何继承人。二、代位继承可以放弃继承吗代位继承可以放弃继承。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
    2023-06-15
    409人看过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如何确定继承人
    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方法:若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等情形之一的,则丧失继承权。但若继承人实施虐待行为后悔改,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一、继承宽恕制度概念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指继承人有某些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就是所谓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具体而言,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二、民法典规定如何理解丧失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继承权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
    2023-06-26
    357人看过
  • 代为继承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代位继承是代替继承者继承财产的继承方式。可以代为继承的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亲属。在我国,代位继承的人包括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等。大多数国家的代位继承都受到本国法律的限制,若法律承认父母和兄弟姐妹可以作为被代位人,则代为继承人可以发展到侄子女和甥子女一辈。韩国法律的规定中,妻子可以代替亡夫继承公婆的财产。此外,收养的孩子也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应当为养父母直系亲属的财产。代为继承人可以做第一顺序继承人吗代位继承人可以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为继承本质上还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继承,代为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2023-07-02
    6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企业欠款案件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公司欠款诉讼主体(即被告)应该是公司,但《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 继承案件起诉如何确定原告被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对于继承案件起诉,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公司注销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2
      公司注销后,如果公司不依法注销,诉讼主体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责任的股东或第三人。但是,如果公司依法注销,其他人一般不负责。
    • 诉讼主体与案件结果如何确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要正确认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应根据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情况和实际承包经营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诉讼主体,户内由二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户”即为诉讼主体,户主为代表人。虽以个人名义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但是。承包户只有自然人一人的情况,实际经营是由家庭经营,或生产经营收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应认定“户”为诉讼主体,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者即为诉讼主体。以户为名义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根据现
    • 房屋继承纠纷案件诉讼期限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7
      三年。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是根据不同的案件,时效是不一样的。最长的话是不能够超过二十年的时间,如果超过二十年的话还是可以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对方用追诉时效来进行抗辩的话,法院都会支持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