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是否要制作检查笔录
1、要制作。制件检查笔录的规定如下
(1)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2)检查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二、行政处罚案件怎样调查
1、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2、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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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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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进行检查应当怎样制作检查笔录?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3公安机关检查时的检查笔录:检查录。检查笔录应包括原因、范围、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和其他参与者的在场情况;检查过程和结果;必要时,检查笔录还可以包括其他对检查情况有说明意义的事项,如现场方位、基本情况图、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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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检查笔录怎么写?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1检查记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场所、物品和人身检查过程中制作的文件,用于记录检查过程、结果以及相关程序和实体事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记录。人民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如实制作检查记录。一般而言,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的原因、范围、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和其他参与者的在场情况,如被检查人及其亲属、见证人是否在场,以及他们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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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案件调查数据,如何检举公安机关呢?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311.打110,会帮你转投诉台,会记录下来,转到分局监察科。 2.向信访部分反应,最终也会转到检查科。 3.直接找监察科投诉。 《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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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的笔录是否能作为证据?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1侦查期间的笔录能做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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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民事案件时,在处理案件时,是否应当将询问笔录当证词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以外的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而制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是证据种类中书证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而询问笔录中记载的被询问人“证词”,是被询问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而非其就案件相关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故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就案件情况所作陈述不属于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