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看待股权质押担保期限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09:44:11 100 人看过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所以,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不论当事人对担保期限是否有约定,以及登记部门如何要求,都不应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

股权质押要规定期限吗

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时候,债权人和质押人是可以约定质押期限的,股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吗吗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法律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一、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
    2023-03-09
    448人看过
  • 股权质押如何担保债务
    股权质押担保债务的流程如下:1、申请股权出质;2、填写表格等相关材料;3、现场提交材料;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一、股权质押期间上市对企业有什么影响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如下相关影响:一般来说,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能够增加企业经营资本,促进上市进程。但股权质押可能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股权价值如何评估呢?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要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财产价值,要从事实上来判断。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
    2023-02-24
    194人看过
  • 股权质押如何担保债务?
    股权质押担保债务的流程(一)股权出质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
    2023-06-01
    391人看过
  • 股权质押如何担保债务?
    股权质押担保债务的流程(一)股权出质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
    2023-06-18
    64人看过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期限
    根据民法典定原则,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部门要求登记一个担保期间是不合适的,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合理的。但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不合理了。虽根据民法典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但是物权分为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除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对物权的有关内容作出约定。《民法典》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实践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期限。法律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时,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设定质押期限。(一)《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
    2023-06-21
    234人看过
  • 如何看待关于醉驾是否入刑的问题
    喜忧参半:治理酒驾局面复杂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醉驾入刑一年来,查处的酒驾、醉驾数量大幅下降,全国平均降幅超过四成。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较上年同期更是下降了50%、70%以上,刑法修正案(八)的震慑和教育效果明显。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也随之下降。据统计,201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2.3%;今年以来截至4月20日,该指标下降了28%。“醉驾入刑一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坤说,“这是一个艰难而巨大的转变,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然而,根深蒂固的酒文化,决定了治理酒驾、醉驾不会因为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而一劳永逸。不久前披露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揭示了问题的复杂性。这项名为“改善中国酒驾与超速驾驶的法律”的研究,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云领衔完成,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提供了帮助。研究报
    2023-06-03
    27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关于股权质押担保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9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相关延伸】 问:股权出质合同怎么订立? 答: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 关于股权顺位质押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1
      1、股权不可以顺位质押,只能质押一次。股权质押只有登记后才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能够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解除质押也是需要登记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第
    • 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期限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7
      1、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当事人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股权进行质押后不得还在那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
    • 股权质押反担保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7
      1、如果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就会设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
    • 关于股权质押的几个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3
      股权设立后,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在股权质押设立后,会出现哪些实务问题?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直接受到了威胁。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