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23:51 26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正)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4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经营者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其行为对公平竞争有影响的,也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或者个人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揭发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为其保密,对有功者给予奖励。第二章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下列他人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按国家规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的商品;(二)经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同意参加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三)在本地区同类商品市场内为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第六条经营者不得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的整体形象(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上作下列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一)伪造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二)使用与实际不符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三)冒用名优产品标志;(四)编造虚假的商品生产企业名称、原产地(含工业产品的加工和制造地、天然产品的产地、农副产品的生长和繁养地)、质量合格证或者监制单位;(五)伪造商品的规格、等级、专利号、制作成份、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利用下列手段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专利号、获奖情况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广告宣传;(二)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销售诱导;(三)现场演示或者说明;(四)张贴、散发、邮寄商品说明书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五)利用信息载体或者集会发布信息;(六)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报导。大众传播媒介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经营者或者其商品作虚假的宣传报导。第九条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一)刊登对比性或者声明性广告,贬低竞争对手;(二)利用商品说明书吹嘘其商品质量,贬低竞争对手;(三)在公开场合散发传单或者小册子,对竞争对手的生产、销售、服务、产品质量等进行诋毁;(四)自己或者唆使、雇佣他人,以客户或者消费者的名义向国家机关、新闻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有关部门作虚假的投诉;(五)以其他公开或者非公开的形式向用户和消费者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贬低竞争对手。第十条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一)投标人之间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以及在类似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二)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人的投标书;(三)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标底告知投标人;(四)招标人在评标定标时对不同的投标人实行不平等待遇;(五)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第十一条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不得超过五千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同期市场同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折算,其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第十二条进行有奖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向公众告知所设奖品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额以及兑奖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有关事项,不得对该事项作虚假的表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新疆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
    市场,不正当竞争,建立,实施细则,不力,秩序新疆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阿不力孜·克里木说,只有尽快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细则,建立具体的规范措施,才能减少或是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人大代表阿不力孜·克里木参加此次人代会之前对乌鲁木齐市的市场进行了半年的调查,他说,随着市场的数量增多,在一些市场内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所抬头,长此以往会扰乱整个市场的秩序。当务之急要在新疆尽快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细则。在调查中,阿不力孜·克里木发现,一些同业态市场为了争夺经营客户,拼抢一块“蛋糕”,市场便互相压价,如原来经营户进入市场,要给市场交纳一定的费用,现在一些市场不仅不收取费用,有的反过来还给经营客户一定的费用。如果不对这样的恶性竞争进行规范和治理,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经营者的利润,干扰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会对国家的税收产生一定的影响。
    2023-06-09
    234人看过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与《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法条已不适应市场形势,对违法行为的表述也不是很详尽,比如:没有将零售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仅定性为违章行为,且处罚金额过低,既不能有效制止不法行为,也不能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代表刘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刘某某代表介绍,当前,在商业领域,一些具有一定渠道优势和市场规模的零售商滥用其优势地位,以种种不正当手段和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了供应商自主经营、自由经营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自主消费并获取优惠价格的选择权,而且侵害了其他零售商正常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公平竞争机会的权利。为此,他建议,将零售商为保证自己的销售地位及销售优势、禁止或限制供应商向相邻零售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垄断市场行为,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参照国际
    2023-04-24
    100人看过
  •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及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技术推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科技教育单位、科协和其他群众性科技组织、农业科技示范户、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体系。第六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
    2023-06-07
    24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增加了一项新的条款。将该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侮辱国徽罪既遂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侮辱国旗、国徽罪具体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
    2023-04-05
    56人看过
  • 关于在“二五”普法中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关于在“二五”普法中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工商法字[1993]289号发布日期:1993-9-18执行日期:1993-9-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司法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普法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律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四大已经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竞争过程中,既有正当的竞争行为,也会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往往造成对公平秩序的严重破坏,
    2023-04-24
    131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法律交叉与不正当竞争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也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某些权利,公开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使主管机关仍至司法机关一时束手无策。近来,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椰风天然芒果汁”饮料的包装、装璜被假冒一案,就是明显的例证。案情大体如后: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1992年推出外观设计精美、包装考究、质量上乘的饮料“椰风天然芒果汁”,受到消费者喜爱,迅速占有广大市场,年销量高达数亿人民币。正当企业发展之际,市场上出现了与该产品包装装璜极为近似和相同的名曰“椰风”的天然芒果汁,是由福建晋江市缺塘村的一家名叫“爱思味”的企业生产的,这给海南椰风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国家工商局竞争行为的通知。出人意料的是,在查处过毛中,爱思味公司竟然向主管机关出示了“椰万天然芒果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有关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海南椰风公司早已销售大量产品并做过大量的广告之后因此该外观设计早已丧失了新颖性
    2023-06-08
    49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正了哪些情况?
    《劳动法》原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六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第九十二条
    2023-04-13
    159人看过
  • 198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实施民族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2001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31日通过,2001年2月28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公布施行。什么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023-07-05
    26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3年修正]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2023-05-05
    143人看过
  • 区分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区别在于手段是合法的,还是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参与警长的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符合诚信原则和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者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具有利益权衡属性。19世纪以来的竞争法史表明,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必须加以保护,但竞争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又需要规限。竞争的这种利弊交织的矛盾性,决定了必须通过利益衡量对其是否功能受限或过犹不及进行判断,既包括市场竞争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衡量,也包括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衡量。2、行为规制模式需要充分说理,不能机械地适用法条。就权益保护模式而言,其法律适用相对简单,只需将事实对照法条进行分析;而反不
    2023-07-01
    491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改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权配置的意见
    为弥补中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在诉权配置方面的不足,以及从更大范围内调动社会力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权的配置方式重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权配置体制,扩大诉权配置范围,以更充分保障竞争体制中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诉讼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积极作用。借鉴国外的作法,可以考虑赋予下列主体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A.遭受不正当竞争损害的经营者。赋予这类主体诉权已经不成疑问,但关键的问题是确定损害关系的存在。以往通行的学说认为,只有那些同行为人之间存在具体的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才属于直接受害人的范围。但是鉴于当代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竞争关系的理解日益广泛,所以可以对这类主体的范围作宽泛的理解。不论有关经营者与行为人是否属于同一行业,不论他们是否属于同一个经营层次,不论他们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也不论他们是否面向相同的市场相对人,只要行为
    2023-06-08
    19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待修细化是关键
    在APP打车市场,不同派系软件的角逐战引发关注。自11月21日起,大量用户反馈无法在朋友圈中分享快的打车红包。经证实,快的打车红包分享功能确实已被腾讯封杀。在快的打车发布这一公开声明的第一时间,腾讯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回应:微信非常注重用户体验,对涉及用户诱导分享以及恶意营销的行为都会进行打击,决不姑息,这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政策。类似的激烈竞争并不局限于此,近年来,3Q大战、电商价格战等案例层出不穷。工商总局表示,前三季度全国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万多件,罚没金额5.8亿元。各类案例折射出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局限性。有业内人士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未曾修改,因其条文有限、并且某些规定略显陈旧,所以在规范现实中的竞争行为时显得力不从心。对于类似3Q大战这样的新问题即没有适用的法条。变化已经出现。国家工商总局方面日前向某媒体透露,《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将成为20
    2023-06-09
    315人看过
  • 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个亮点
    一、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析:这一条是著名的“反法第二条”,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发挥着“一般条款”的作用。在实践中,当所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反法具体条款能够评判但是又确实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时,往往可以通过对第二条的解释来进行规制。反法修订后仍然保留这一条款,说明其确实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在实践中“反法第二条”被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决中指出,虽然该条款可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但同时应当注意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一是法律对某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
    2023-02-23
    247人看过
  • 解读《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
    针对招投标领域滋生的各类违规、腐败行为,我省近日对相关法规予以修订、完善,并公布实施。记者8月5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送审稿近日经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分别进行了规范,为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对规范全省招标投标市场,促进我省市场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电子招标防止暗箱操作《办法》总则部分新增了三项内容:一是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改变过去主要依靠部门管理的模式,强调条块结合;二是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规范场内交易和服务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和服务水平;三是鼓励推进电子
    2023-06-07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哪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主体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释本有什么内容规定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9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去哪里投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通过
    • 我国反不正能刚竞争法界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在监督管理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不正当竞争及其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规定: (1)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