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人员,进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的一次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试申报条件
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92年底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5年。
2、1987年底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8年。
3、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10年。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房地产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房地产方面的专著。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满5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房地产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房地产方面的专著。
二、认定考试组织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并成立“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负责认定考试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和直辖市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认定考试管理工作。
三、认定考试
(一)认定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组织闭卷作答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三)考试科目为《房地产经纪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基本概念、房地产经纪基本理论与实务、房地产政策法规知识等。
(四)考试的合格标准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研究确定。
四、认定考试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l、《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表1)一式两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存档);
3、单位出具的本专业工作年限、房地产经纪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4、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公开出版的专著;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张。
(二)申请参加认定考试的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考试管理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认定考试。
(四)认定考试结束后,各地将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考试信息软盘及申报材料于2002年8月10日前报“考试办公室”。
(五)“考试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呈报的认定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人员的名单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中国建设执业网(http://www.cpear.com)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公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七)认定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五、认定考试要求
(一)各地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告。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严格认定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认定考试工作质量,对在认定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子牛柴强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1896488083151880831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表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任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建设部制
--------------------------------------------------------------------------------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照
片
政治面目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
时间身体状况
最
高
学
历毕(肄、结)业时间学校专业
学制
学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单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职务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工作内容,本人起
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期名称及内容提要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合
(独)著、译
单位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
公章
负责人:年
月日
呈报单位意见
省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省级人事
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评审审批意见
专
家
评
审
组
意
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全
国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办
公
室
意
见
公章
(代)
年月日
备
注
表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现在何单位何岗位从事何专业工作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关于上海市房地产执业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481人看过
-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98人看过
-
北京地区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301人看过
-
合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及工作内容
121人看过
-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
140人看过
-
关于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61人看过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更多>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6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您整理如上。
-
关于房产经纪人和房地产公司的合作协议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0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市 路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市路号,共计约____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红线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年,甲方为该宗土
-
关于电气安全员执业资格证的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
-
关于要做房地产评估的价格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0房地产评估需要参考当地价格,可以参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和销售都涉及房地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