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005)北刑初字第103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立志,绰号“烂桃子”,男,198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青龙县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拔子乡三拔子村。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二○○一年七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抢夺罪于2004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唐北检刑诉字(2004)第4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立志犯有抢夺罪,于200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唐立志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4年9月16日11时30分,被告人唐立志与陈久成(批捕在逃)经预谋,采用由唐立志驾驶摩托车,陈久成抢包的手段,在唐山市路北区家乐超市新华道店东侧常记玉美居门前,趁被害人王小芹不备,将其肩背的黑色苹果包(价值272元)抢走,包内有人民币40元,DEC牌MP3一个(价值1320元),银白色TCL2988手机一部(价值810元)及身份证等物,共价值2442元。
2、2004年9月16日12时15分,被告人唐立志伙同陈久成,采用陈久成骑摩托车,唐立志抢包的手段,在唐山市路北区北新道24号小区陈氏超市门前,趁被害人杨静东不备,将其背的浅色小背包(价值59元)抢走,内有人民币196.5元,黑色飞利浦929型手机一部(价值240元),海尔H8018手机电池一块(价值3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总价值525.2元。
3、2004年9月16日12时30分,被告人唐立志伙同陈久成采用上述手段,骑摩托车行至唐山市路北区华岩路晓伍美容店门前,趁被害人陈桂玲不备,将其手持的钱包抢走(价值20元),包内有人民币250元,银色三星N628型手机一部(价值420元),共价值69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唐立志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报案、陈述材料、扣押发还的部分赃物及价格认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立志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立志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唐立志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立志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9月17日起至2007年3月16日止)。
上述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刘钰满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于童
-
唐浩泉、黄勇抢夺案
495人看过
-
李志、樊德艺抢夺案
88人看过
-
彭诗奇、陈志葵抢夺案
365人看过
-
王志东、蔡丹岗抢夺案
72人看过
-
唐让波、向超令抢夺、盗窃案
252人看过
-
胡志强等五人抢夺、盗窃案
117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抢夺2018立案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30江苏省抢夺立案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有以上情形的都应予立案。
-
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1-06-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
-
抢夺罪具体怎么立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7根据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
-
抢夺罪是否立案合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