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的回避方式有:
1.自行回避,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
3.指令回避,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
回避方式和程序
《民事诉讼法》44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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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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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要回避问题民事案件办案人员的回避问题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81.办案人员本身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他自己虽不是当事人,但是本案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 2.办案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案的处理可能涉及他们的某些利益。 3.办案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办案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5.办案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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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回避的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1-09-04这一问题可以咨询!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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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回避制度的有哪些人员?哪些人员需要使用回避制度?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5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本案审理制度。回避制度是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而建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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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需要回避刑事案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4刑事案件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在本案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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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回避有哪些具体的方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1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其他关系"是指: (1)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 (2)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的; (3)曾任或者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的; (4)因介绍案件谋取利益的; (5)其他影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