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能不能告股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9:52:46 190 人看过

合同纠纷中,公司一般不起诉股东,但由公司承担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来说,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相分离,债权人不能起诉股东。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也可能被起诉。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

一、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是如何度过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什么是子公司股东追加执行公司债务的责任

首先,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下列情况可能要突破见合同的相对性,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公司与股东混同,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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