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现场热销假象
在销售现场,开发商总是在营造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常用的伎俩就是“这套房子好几个客户都相中了”,购房者一般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二、催着交定金
购房者只要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所付的定金就不一定何去何从了。
三、虚构赠送面积
“33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变身’55平方米的小复式”、“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购房者在看了这样的宣传后,总是觉得花一定的钱,却多得了很多面积,实惠得很。其实不然,买房时千万要问清楚所赠送的面积是多大?赠送的具体位置是哪?最好将赠送情况写进合同里。
四、内部认购或VIP优惠
出售VIP卡、内部认购、日进斗金……商品房销售的噱头令人眼花缭乱,这都是为开发商销售房屋利益最大化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内部认购由于有优惠条件,有一定的吸引力,这时就有可能掉进开发商的认购陷阱。
五、样板间悄悄放大?
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或者样板间内的床等家具的实际面积都要小一些,而购房者不可能看样板间时找开发商要建筑图纸,并拿尺自己丈量,往往会被样板间的宽敞温馨所吸引。
六、模糊核心卖点
购房者对楼盘的第一印象大多来自宣传广告。开发商通过全方位包装楼盘核心卖点信息,如“奢华生活”、“品质人生”、“尊贵选择”等等来吸引购房者。?因此,对于那些模糊的广告词不要当真,不要为这些广告所描述的“未来生活”所迷惑,多关注地点、交通、房屋质量等。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将其广告许诺中核心卖点写进合同。购房者要进行实地考察,并到规划部门了解城市的规划,特别是楼盘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和周边配套。
七、夸大绿化率
楼盘的绿化率和容积率大多都是与实际不相符的,且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待房屋建成,具体的数值也无法考证。开发商往往在宣传时会将绿化率作为卖点夸大,为购房者描绘一幅优美的园林景观,多数小区在入住多年后,由于管理不善或者物业不作为,大多绿化和植被都很糟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n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n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n(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n(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n(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n(四)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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