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独立性表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9:43:07 80 人看过

赔偿请求权的独立性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既然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因此原则上而言,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之间并不发生任何权益关系。

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除非另有规定,原被保险人对再保险人并无任何请求权可言,因此《保险法》第29条规定:“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因此,被保险人仅在原保险人怠于行使权利时,依民法之规定,代位原保险人对再保险人行使求偿权。但这一权利行使的效果,是否仍然应该属于原保险人,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保险费请求权的独立性

根据合同效力相对性原则,可以推论:再保险人及原保险人是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原投保人与再保险人并无关系,因此再保险人不得向原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

这一点于《保险法》第29条更可以获得支持,该条文明确规定:“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这一点独立性即使在比例再保险中也是成立的,譬如要求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将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给付甲原保险人,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给付甲再保险人、乙再保险人,程序繁琐。对于再保险人而言,是非常不经济的规定。因此出于经济便利,效率原则,由原保险人向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请求原保险费,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请求再保险费而不是向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请求,这也体现了保险费请求权的独立性。

赔偿义务的独立性

《保险法》第29条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其原保险责任。”这体现了赔偿义务的独立性。

原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应该根据原保险合同来决定,不论是否办理再保险,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便应对此承担理赔责任。因为再保险的运用对于原保险人而言,虽然有利于增强保险,但再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不因此影响到原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债务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其对原被保险人之给付义务。这充分体现了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受再保险合同的影响,这便是赔偿义务的独立性体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怎样的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
    2023-04-17
    266人看过
  • 再保险合同具有什么性质
    再保险以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标的,再保险人以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限向原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再保险合同究竟应当属于何种性质的保险合同,存在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从属于原保险合同的性质;另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合同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合同是责任保险合同。但是,学者们对于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仍然以责任保险说为通说,再保险合同在性质上为责任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非财产保险合同专有,人身保险合同也可以成立再保险合同。若认为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从属于原保险合同,那么以原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合同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为标的所成立的再保险合同,在性质上应当属于人身保险合同。这种结论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定义划分。以原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给付责任为标的成立的再保险合同,其目的在于填补原保险人因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所发生的损失,性质上根本
    2023-02-18
    114人看过
  • 保证合同的独立性是什么样的
    保证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保证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保证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保证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保证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保证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保证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保证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保证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保证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保证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保证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保证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
    2023-03-10
    284人看过
  • 保险合同无效的表现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的类型主要包括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自始无效与失效等三种。保险合同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客体不合法以及内容不合法等。一、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一般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一般如下: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雇主提供假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雇主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良好习俗,或者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制造冰毒、假钞等。非法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同意的产物,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愿,因此无效;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形式,当事人没有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劳动合同没有依法或者当事人要求认证。一般情况下,
    2023-03-14
    269人看过
  • 商标权独占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一、自然人和法人同样拥有商标权吗是的,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和法人一样拥有商标权。在《商标法》的规定中,持有身份证,并从事生产的个人也可以注册商标。且《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请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
    2023-04-12
    242人看过
  • 再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出业务、接受人身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出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接受境内保险公司的法定分保业务、办理转分保业务、经营国际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章对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作了专章规定。①保险公司应于每年11月1日以前将下一年度的分保方案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分保方案如需调整,也须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的分保方案应包括合同分保、用汇计划、保费自留额及临分方案等内容;②关联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再保险分出或分入业务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3.第一百○三条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章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优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是国外保险公司分保条件明显优惠的,可以向境外保险公司办理;在同等条件下,再保险分入公司应优先接受境内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再保险分入公司接受的再
    2023-04-23
    49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独立性表现在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5
      合同条款独立性表现在: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一般而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相应的解决方式作为合同的条款,这就分别形成了合同中的以协商或者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仲裁条款和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里所说的“独立存在”是指解决争议条款作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其不仅不会因为合同发生争
    •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5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 2
    • 票据行为独立性的表现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5
      (1)票据行为能力上的独立性。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它签章的效力。 (2)票据行为代理上的独立性。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签章人自己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 再保险即保险人订立合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另外,在保险合同中还存在两种关系人,这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以其财产、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就是被保险
    • 再保险合同有哪些性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3
      保险合同以保险责任的次序为区分标准,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有很多的说法,对其本质的主要学说有:1、合伙合同说;2、委托合同说;3、转让合同说;4、原保险合同说;5、责任保险合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