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游离于市场主体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新兴的、独立的职业群体——中介机构已基本形成,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地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出现为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中介机构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泸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中介机构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务犯罪和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发现这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专业性、技术性强,人员的文化程度较高,对所从事的业务比较熟悉,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难以认定。中介机构人员由于其行业要求,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取得资质后才能从业,因此这类人员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他们既熟悉相关的业务知识,又洞悉当前中介服务中存在的弊端和漏洞。如果这类人员违法犯罪,就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对抗性。另外,很多中介机构是从行政机关中分离或者事业单位转化而来的,因此有的业务人员工资关系不清,人事关系重叠。这就形成了有的业务人员利用行政机关的原职权在中介组织中参与活动,有的由原行政机关委派到中介机构中参与管理和从业活动,有的已经与原行政机关全部分离,只是以中介组织业务人员的身份开展业务等多种情况。如法律服务机构中的律师很大一部分是既有律师资质,又具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同时还有部分是由法院、检察院退休干部组成,这些人与退休前的单位存在特殊关系,致使有的群众相信他们拉关系、搞交易的能力。在查处这类人员犯罪案件时,由于其身份相互交叉重叠,很难认定其违法行为是以什么样的身份进行活动的,这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不便。
二、具有行业垄断的特点。很多中介机构是从行政机构中剥离出来的,还具有一部分行政职能属性的特点,如审计师事务所,是从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脱胎出来的中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的审计事项。目前,由于绝大部分县区只有一家审计师事务所,因此,它垄断了本地的审计工作,任何要审计的单位,都只得由其承担审计工作。
三、犯罪手段多样。由于目前的很多中介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还依赖于原行政机关的支持和协助,给个别人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如泸州市纳溪区鸿安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安公司),是纳溪区国土局在机构改革时剥离出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实体,它垄断了本区范围内的地产评估工作。其组建之初,人员仅3人,又加上近几年纳溪区正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乡镇也大规模地进行土地开发和城镇化建设,工作量较大,使得该公司业务繁忙,无法应付。按照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登记要进行评估后才能办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常常等不到土地评估就办理了相关手续。为解决这一矛盾,该公司便同区国土局及其下属各乡镇国土所签订了商务协议书,将一定量的业务委托国土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国土所办理,鸿安公司按比例付给劳务费。经查,从2000年至2003年上半年,鸿安公司共支付此类劳务费8万余元,国土局和各国土所将此款私下进行了分配,个人所得最高的近万元,少的一、二千元。另外,有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为了赢利,做事不计后果。如有的对委托人进行虚假服务,损害委托人的权益。如合江县一律师事务所委派一律师到一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在处理其他人私刻该企业印章到银行贷款2万元而无力还贷一民事纠纷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企业因承担责任而损失2万元。有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损害第三人权益。如泸州市某县房产交易所评估人员将价值2万元的房屋估价为20万元,委托人据此贷款15万元而无法偿还,导致放贷人损失10余万元。
四、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具有发现难、侦破难、处理难的特点,助长了该行业人员违法犯罪。如对前述纳溪区鸿安公司与区国土局所签劳务协议,检察机关在讨论该问题时,存在多种意见,有人认为该协议无效,国土部门私分8元是违法的,有的认为协议有效,国土部门所收取的费用是少数人员劳务所得,应归少数人员所有。检察机关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为打击、处理此类违法犯罪带来了不利影响,也助长了一部分人实施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
中介组织既不同于政府部门,也不同于从事经营行为的企业,它是连接政府、经济主体等多方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是沟通协调各方关系、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为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建议对中介组织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打破行政保护,根除行业垄断。一是改革目前中介组织,特别是公证性中介组织,让其与行政机关彻底分离,转变其职能,使其从管理型真正改变成服务型。二是对部分脱胎于政府系统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其成为中介机构后应尽快与前部门脱钩,让其完善机制,独立参与竞争。三是应对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推行资格证与执业证双证齐全的上岗制,禁止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取得执业证,或者虽让其取得执业证,但禁止其参与中介服务活动。
二、强化管理,促进自律机制的形成。加强审计、会计、地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行业管理,制订行业规范措施,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实现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通过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有章可循;通过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加强立法,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应尽快制定完善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从业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规范中介行为,促进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四、坚决查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行业规范的规定,对违规违纪者严肃处理。司法机关应加强对中介机构人员犯罪的研究,搞清中介机构人员犯罪的性质和犯罪构成,加大发现犯罪、打击犯罪的力度。
-
传销犯罪组织及其特点
438人看过
-
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
221人看过
-
当前抢夺犯罪新特点、存在问题及建议
188人看过
-
当前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72人看过
-
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职责
195人看过
-
合伙组织的特点简介
236人看过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
如何区分中介组织和中介活动?以及中介活动的特征与中介活动的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7所谓中介,从词面上来看,就是指“在中间起媒介作用”。而主要履行中介活动的组织就是中介组织。因此,要明确什么是中介组织首先应理解什么是中介活动。从一般意义上讲,中介活动系指中介人(自然人或法人)居间帮助甲、乙双方达成某项协议/契约/合同的活动,在中介过程中,牵涉到中介人与委托方(甲、乙方或双方)签约、发布和传递信息、寻找委托方合作者、协调甲、乙方签约、帮助完成签约和追索并获得报酬等活动。中介活动的基
-
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亦称“公务员犯罪”或“白领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一种滥用权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依据《刑法》第八章第九章规定应受到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61、隐蔽性强。财务人员犯罪也可称为“职业犯罪”,即财务人员使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犯罪,隐蔽性较之一般犯罪强。犯罪人员往往利用单位资金、帐户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实施犯罪。作案手段除常见的收款不入帐、以少报多、重复报帐、利用保管印章的便利私自开银行支票提取现金、隐匿、伪造、变造银行对帐单、虚增债务等外,还有不少是利用计算机作案。 2、从事营利活动成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直接诱因。根据案例分析,财
-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是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隐蔽性强。财务人员犯罪也可称为“职业犯罪”,即财务人员使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犯罪,隐蔽性较之一般犯罪强。犯罪人员往往利用单位资金、帐户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实施犯罪。作案手段除常见的收款不入帐、以少报多、重复报帐、利用保管印章的便利私自开银行支票提取现金、隐匿、伪造、变造银行对帐单、虚增债务等外,还有不少是利用计算机作案。(二)从事营利活动成为财务人员职务犯
-
我国公务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