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独任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4:51:28 148 人看过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申请变更监护关系能否适用特别程序

变更监护关系可以用特别程序审理,因为变更监护关系的条件是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八十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二、工伤起诉时效期是多久

工伤属于民事案件,所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所以,工伤诉讼一般需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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