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1:05:31 187 人看过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如下:

1、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2、侵犯的对象不同;

3、客体不同;等等。

一、强迫卖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非罪的区分。首先,构成本罪必须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血的行为。暴力、威胁是本罪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胁而是教唆、帮助他人卖血,则不构成犯罪。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其他强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罚。其次,构成本罪必须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卖血,如果不是以卖血为强迫内容,则不构成本罪。如果是强迫他人献血,一般不构成犯罪,构成其他犯罪时按相应犯罪处罚,如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2、本罪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界限。两罪在使人卖血上完全相同,也往往具有谋利的非法目的,犯罪对象都可以是不特定的他人,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强迫行为,即以暴力、威胁方法迫使他人卖血的行为;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客观行为是组织行为,被组织者是自愿卖血而不是被迫卖血。(2)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对象则原则上为多人,通常是3人以上,但如果组织行为是出于概括的故意而反复多次实施,则每次行为的被组织者也可以是一人。(3)处罚也不同。本罪之所以重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是因为本罪侵犯了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3、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两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是血液犯罪,但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严格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侵犯的是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则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强迫的行为,而后者则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即前者是将血液非法地作为商品加以出卖,而后者则没有作为商品出卖血液,而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血站,拉自采供血液。(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后者是危险犯。(4)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也不同。(5)处罚的严厉程度不同。本罪由于在立法上与非法组织卖血罪一样,采用了转化犯的立法技术,故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后者没有这一立法特点,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以下: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2个,分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工作人员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单位人员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总之,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有三种,具体不同的用途、行为方式有不同的数额标准。

三、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3、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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