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5:20:11 368 人看过

一、审批内容

对可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予以确认。

可享受免税政策的设备范围是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2006年7月24日国税发〔2006〕111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确认。

四、审批条件

1、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2、项目核准符合国家现行外商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3、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第八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项目确认书(见注1)

需在项目按规定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以后(即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以后),由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核准后按程序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如无特别说明,书面材料一式2份并分别装订成册):

1、办理项目确认书的申请报告(见注2)(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1份);

2、项目申报系统中打印输出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1份);

3、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核准时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法人单位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与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验原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盖公章);

7、申报盘及申报表(申报表加盖公章,见注4)。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设备清单、执行年限、适用产业政策条目进行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

(二)申请变更项目确认书

项目法人单位须提供如下材料(如无特别说明,书面材料一式2份并分别装订成册):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1份);

2、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已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4、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1份);

5、变更后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6、项目法人单位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与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验原件);

7、申报盘及申报表。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条、第十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注1:申请办理项目确认书分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项目;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3)中外合作开采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项目。

注2: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规范的文件标题、公司文号、项目单位情况介绍、项目核准情况、项目建设意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计划、建设期、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采购国产设备投资额、设备功能用途、设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使用流程、设备使用地点、项目达产后新增产值、新增就业岗位、项目适用政策条目等。

注3:申请报告和设备清单的电子文档需以3.5寸软盘或光盘为载体报送,以存档备查。

注4:在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六、申请表格

《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见附表一)、《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申报表》(见附表二),该表格由报软件自动生成。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1、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决定。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决定。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九、审批程序

项目法人单位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发文窗口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或审核——项目法人单位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发文窗口领取确认书。

十、审批时限

1、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以上规定的时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本许可事项需委托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审核同意后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在税务部门规定的退税期内有效。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获得确认后,方可对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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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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