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审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13:30:06 428 人看过

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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