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22:32 375 人看过

1。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动关系只是缺少书面合同的形式要求,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三工”要素是: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加班、临时接受工作任务、出差、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围墙内的所有场所、指定的工作场所和路线、通勤路线等);工作原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的、必要的生理需要,如吃饭、上厕所等,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属于工作原因的延伸)

3。无过错原则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只要劳动者不是故意自杀或自残,不影响工伤认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p>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鉴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劳动者的工伤程序。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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