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期货经济公司变更核准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25:15 204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期货字[2003]11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近来,期货经纪公司中先后发生几起未经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而进行私自变更股东等许可证登记事项(以下简称“私自变更”)的不规范行为,不仅给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原股东和新股东三方带来潜在风险,而且给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造成了困难。为加强监管,严把核准关,防止私自变更行为再度发生,进一步加强变更核准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拟参股股东,除必须具备《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39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3]5号)规定的条件外,在近5年内不得存在未经核准或备案私自受让或参股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

二、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盈利状况和经营年限均应符合证监期货字[2002]39号文件的要求。

七、请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期货经纪公司,要求其严格按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期货字[2002]38、39号文件、证监期货字[2003]5号文件和本通知的精神办理变更事项。对私自变更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的期货经纪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期货经纪公司未经核准已进行的变更,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该次变更的事后申请材料。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核准,默许、支持甚至指导期货经纪公司私自变更的派出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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