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08:20:45 300 人看过

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

债务承担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全部转让,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由此看出,债务转移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有着较大区别:主要是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发生消灭,债务人将退出该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仅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的主体,债务人并不退出原来债的关系。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有哪些?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有: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渍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

二、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存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合同,因此必须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要求;

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

3、承担并存债务的,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额。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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