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一)具有区城市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3年以上(含)区城市常住户口,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实际共同居住的下列人员计入家庭成员:
1.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
2.其他应当认为定为家庭成员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受3年以上(含)区城市常住户口限制:
1.因婚姻、出生而增加的人员;
2.因、服兵役等原因自同一户籍迁出后又迁入的人员。
一、廉租房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可否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父母自建房拆迁时子女户口迁出异地还有安置费吗
父母自建房拆迁时子女户口迁出异地子女就没有安置费了,所有的拆迁补偿都是归父母所有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数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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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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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家庭成员认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6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为本村的实际户口在册之主,家庭成员是共同居住使用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属与户主所有。一般是家庭的年长的男性为户主。 具体是不是家庭成员共有的问题,如果家庭成员和户主分家等问题,只能给其他家庭成员另分宅基地,而户主则不会有,这说明我国是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为户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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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家庭成员间的遗弃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311、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这里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3、而“赡养、扶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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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认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 (1)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2)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这里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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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怎样处罚陕西在线咨询 2021-04-18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如婚内一方长期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或者是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准许。并且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包括身体上的和精神上的,例如打骂、恐吓,甚至是不给吃饭等行为。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例如,夫妻间有扶养义务,但一方生病需要照顾护理时,另一方借故不照顾,甚至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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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成员共同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