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国务院职能分工,商务部是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执法部门,反垄断局具体承办这项工作。通常情况下,交易方达成交易协议后,由参与集中的当事方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反垄断局提出申报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反垄断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如果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标准,即可予以立案。
2008年11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2008年第95号公告,决定附条件批准比利时英博公司(INBEVN.V./S.A.)收购美国AB公司(ANHEUSER-BUSCHCOMPANIESINC.)的交易,有媒体报道说这是商务部反垄断局成立以来批准的第一个经营者集中审查。商务部反垄断局尚明局长说,事实上,除此之外,反垄断局还批准了其他7项集中案件。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至到11月19日,商务部收到十几次经营者集中申报,其中13项已立案受理,8项已做出审查决定,其中包括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当然,做出的审查决定中,只有该案进行了公告。由于2007年英博公司和A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57.64亿人民币和44.9亿人民币,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英博公司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商务部于10月27日予以受理。
商务部要求申报方提供的申报材料,就是《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几方面:(一)申报书;(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集中协议;(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从规定中不难看出,《反垄断法》对申报材料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给出一个详细具体的材料清单。实际上,作为指导反垄断工作的一个基本法,《反垄断法》也只能规定到这个程度,不可能很细、很具体。与其他案件不同,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最大特点就是每项案件都不一样,参与集中交易的主体可能是国内企业,也可能是国外企业;集中交易也是多种多样,可能是合并,也可能是收购;交易涉及的行业几乎是无所不包。因此,很难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所有案件的申报材料提出一个统一的要求,处理具体案件时,反垄断局会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和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对申报材料提出具体要求。其实,这也就是《反垄断法》第23条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即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二是为期90天的进一步审查,必要时后者还可延长60天。初步审查阶段从正式立案受理之日起开始启动,30天届满前,商务部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商务部做出审查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以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为例,商务部在立案后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和听证会,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地方政府、啤酒行业协会、国内主要啤酒厂商、啤酒原料生产企业以及啤酒产品销售商的意见和建议。商务部之所以能顺利完成此案审查工作,主要是在立案前就开始对核心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与交易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在决定做出之前找到有效消除影响竞争的解决方案。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审查时,主要考虑如下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就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而言,商务部对上述各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从地域市场、产品市场和竞争格局进行了重点审查。由于审查结果表明,此项并购没有对中国啤酒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决定不予禁止,但是为了防止并购后可能导致有损竞争的结构出现,商务部附加了必要的限制性条件。
审查结果可概括为两类三种。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可能有两类审查结果:一是禁止;二是不予禁止,具体包括无条件批准和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针对具体案件对相关市场竞争造成的损害不同,商务部可以附加三类限制性条件:一是结构性救济,即强制交易方对其部分资产进行剥离;二是行为性救济,即禁止并购企业从事某种可能产生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滥用行为;三是混合型救济,前两种条件的结合,不仅强迫合并企业进行剥离,还要求对其并购后行为施加限制。
商务部对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的审查结果,属于不禁止类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那种决定。商务部要求英博公司做出承诺,并严格遵守审查决定中的限制性条件,不得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如果发生变化,英博公司必须事先向商务部及时进行申报或通报,商务部批准前,不得实施。从某种角度讲,并购方接受限制性条件,是商务部批准该项集中交易的前提。
-
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反垄断审查
228人看过
-
反垄断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
425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如何操作?
326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办事指南
85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370人看过
-
什么样的经营者集中需要接受反垄断审查?
197人看过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
经济法中所说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是是个个意思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9经济法中所说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不是一个意思,所谓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反垄断,具体如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是基于商务部部门规章,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配套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
-
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当中的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当中的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三)集中协议;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和相关市场的相关对象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答:《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者”界定了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独立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从主体性质上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营业性质上看包括生产者、经销者和服务提供者。 《反垄断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相关市场”界定得越窄,作为被调查对象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
-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30一、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 反垄断法中的一般有下列两种:(1)横向垄断协议,包括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2)纵向垄断协议,包括独家销售协议、维持转售价格协议、独家购买协议等《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