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条件有哪些
1、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时,福利待遇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2、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3、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4、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5、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有什么条件
235人看过
-
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风险有哪些
434人看过
-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要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120人看过
-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范围究竟如何把握
436人看过
-
最新!2021年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一览!
223人看过
-
广告费、宣传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175人看过
-
消费税前支出职工福利费的多少扣除标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11.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2.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如何扣除税收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职工的辞退福利是否能作为工资支出在税前扣除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1职工的辞退福利不可以作为工资支出在税前扣除,员工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
如何规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 税收方面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
-
福利费如何扣除税前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