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9:41:24
493 人看过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以平等主体身份参加合作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在履行各自义务的同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二、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三、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五、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六、声明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他方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有免费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七、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合作开发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专利享有什么权
384人看过
-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吗
322人看过
-
民法典的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主要义务是什么
157人看过
-
合作开发技术的合同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166人看过
-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93人看过
-
合同当事人权责界定:广告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5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最新文章
#专利
相关咨询
-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算哪方当事人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2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尽什么主要义务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6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按约定投资的义务; 2、分工参与研发的义务; 3、配合研发的义务; 4、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合同效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
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转让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合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4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转让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合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利,其他各方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偿。
-
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