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6 12:04:48 306 人看过

一、如何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4.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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