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否中止民事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42:07 195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能否中止民事执行

1、可以,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刑事案件中止多长时间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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