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毁损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请求多分财产。
一、离婚过错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调查丈夫伪造290万元的巨额债务,把所谓债务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签名的借条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鉴定笔迹的书写时间,经鉴定,该借条是于1999年初离婚诉讼时写的,与借条所写的借款时间1996年不符,从而认定是伪证,因为冼的丈夫伪造债务巨大,被认定犯了“妨害作证罪”。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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