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可退还的情形有:购房者按约履行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购房定金一般来说可不可以退还
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面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责任的,那么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责任的话,则应该加倍返还定金。当购房的人和开发商最后没有签署商品房的购销合同时,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定金。
如果购房的人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期限以及地点去签约的话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的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经确实了的如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主要的条款而导致无法签约,那么会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定金将不予返还。
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的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话,应加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没有获得相关商品房的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而造成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话,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承担购房者一定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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