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期应怎么样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08:43:26 340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答辩期应怎么样计算

行政诉讼答辩期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时开始计算。十五日内被告应当将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送交至法院,并提出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司法赔偿怎么样执行

行政诉讼的司法赔偿应当由人民法院所作出判决的相对行政机关履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赔偿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履行以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诉讼赢了怎么样执行

行政诉讼胜诉后,败诉方拒不履行,原告胜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机关胜诉的,若具备强制执行权则可以对拒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n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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