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劳动是否可以认定为加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1:03:56 183 人看过

对于标准工作时间外劳动属何种性质,能不能认定为加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未找到直接界定“加班”概念的规定,仅在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的法条中间接地对“加班”进行了解释,即通过对法律事实的描述对“加班”进行界定。例如,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将加班表述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42号)中将加班表述为:“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从上述法条的表述中可以认定加班的要件为:一是用人单位实际需要依法安排,二是在标准时间外工作。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时间外工作的,均应认定为加班。劳动者往往也以此作为提起加班工资请求的理由。

而用人单位则通常认为值班不是加班。但我国法律没有对“值班”进行过规定或解释。实践中一般理解的“值班”是指: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为了保证安全、预防事故、应对突发事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特定地点,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的工作。由此可见,“值班”也符合认定加班的两个要件。但是,值班又具有如下特点:工作内容通常与本职工作不同,有特定内容和目的;工作强度比正常工作小,没有实际生产任务;执行的工作制度和规章与正常工作的规章制度不同,比较宽松;可以休息,自由安排时间。而且,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用人单位通常将加班工资作为工资组成的一部分归属于人力成本,直接从生产成本中列支;而将值班费作为日常管理,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可能引起劳动者竞相讨要加班工资,造成企业破产倒闭,城镇失业人口猛增,甚至社会动荡。这种结果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的利益,不利于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但若驳回岳某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司法部门又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值班这种用工形式大量存在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值班的“加班工资”案件已屡见不鲜,并且愈演愈烈。2008年是劳动争议案件“井喷”的一年,而涉及加班工资争议的案件占到案件总量的50%左右。因为缺少统一标准,各地区的仲裁机构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差异,造成“同因不同果、同案不同判”,直接威胁法律的权威性。因此,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需完善立法、统一标准。

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加班的内涵或外延。笔者建议,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从事本职工作或其他生产性工作的,认定为加班。缩小现行法律中对于加班的认定范围。其次要引入“值班”概念,填补法律空白,使值班这种用工形式真正得到规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非生产性值班,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认定为值班,由用人单位支付值班费,以区别于加班工资。这样有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有利于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其次,可以适当扩大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当前如此数量庞大的加班争议案件,反映了我国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与经济发展已不协调。究其原因,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出现了许多新型岗位,另一方面法律将更多的劳资关系纳入劳动关系的调整范围,用工形式变得越来越灵活,法律规定愈发滞后不能适应新型的用工方式。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适当扩大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允许企业采用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以解决部分加班工资争议,减少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以本案为例,岳某在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两年间共存在70次加班维修记录,每次维修时间为1小时左右,所以商贸公司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就可以在一个周期内,仅对岳某实际维修的时间进行记录,再与岳某正常工作的时间进行累计,如总工时数不超过该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总工时,就不必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对岳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为本案中岳某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从事的也主要是维修工作,在无故障出现时,岳某实际处于空闲状态,故其符合机动作业性质。如对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其仅在故障出现时到场维修即可。这样就可避免产生加班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加班相关文章
  • 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加班费
    一、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标准为: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作报酬。二、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加班不给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等方式解决,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
    2023-12-10
    304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
    2023-05-03
    299人看过
  • 法定工作时间外值班不算加班
    日前,本报刊登了有关春节加班工资怎样支付的文章后,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很多人纷纷来电话咨询春节期间安排值班的算不算加班,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给予了明确答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轮流值班不算加班。轮流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对此类值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
    2023-04-22
    327人看过
  • 晚上加班是否属于额外工作时间?
    晚上加班吃饭时间不算加班。劳动者即使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也享有就餐的权利。这并不属于占用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出吃饭时间,减少相应的加班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时间里扣吃饭时间合理吗1、上班时间中扣除吃饭的时间是可以的。2、加班时间的计算是按照工作时间计算的,吃饭时间并未工作,所以是可以不计算到加班工时中的。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
    2023-07-07
    458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时间的认定是如何的?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一种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不定时工作制并非对工作时间毫无限制,而是基本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但是,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可以不受限制,且超出部分也不算延长工作时间,不给予加班工资。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公务人员如果存在着加班这种情况的话,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用支付加班费用的方式是怎么样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不能够适用公务员的,所以也就意味着其中所规定的加班问题也不能够适用公务员。
    2024-01-21
    424人看过
  • 为了完成单位的定额工作而延长劳动时间的,是否属于加班?
    劳动者为了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023-06-14
    415人看过
  • "如果小时工在加班,加班时间是否算作加班?"
    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为劳动者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小时工不去上班算旷工吗未请假,就不去上班,算旷工;未去上班的天数不算工资;旷工给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该单位可以要求自己承担。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曾经有扣一罚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资,另行处罚一天工资。劳动制度改革之后,一些用人单位加大了对旷工的处罚力度,就有了旷一扣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2023-07-08
    320人看过
  • 职工正常上班时间意外死亡劳动法规定如何赔偿
    如果是工作中突发疾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属于工伤。向人社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主要包括:1、死者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金。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
    2024-04-21
    436人看过
  • 非正常工作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2007年4月,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该公司托运人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007年8月,王某在一家公司做送货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王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薪1500元。2008年5月23日,王某因个人原因辞职。一个月后,王某办理了辞职手续。2008年7月16日,王先生以公司经常加班但未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工资20412.16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追加经济补偿750元[双方意见]本案中,a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提出了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非正常工作时间的申请,获得批准。在某公司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中,双方也明确约定王某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王某的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适用加班的相关规定,公司没有义务支付他加班费。王某没有因法律原因被迫辞职,也不能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附加经济补偿金[判决结果]由于王某所在岗位
    2023-05-03
    70人看过
  • 劳动法加班时间规定(新劳动法加班时间规定)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被迫加班,又不知道劳动法对加班是如何规定的,很困惑,今天就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给大家整理一下。首先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下面就三种工制分别梳理。一、工作时间:(一)标准工时工作制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023-06-04
    440人看过
  • 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答: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加班不给加班工资应该怎么办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2023-08-17
    197人看过
  • 关于加班时间认定的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中加班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日常的人事管理中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表等。用人单位承担两年内加班工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仍由劳动者承担。一、如何分配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
    2023-03-05
    478人看过
  •  员工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加班时间认定
    根据劳动纠纷案件中的情况描述,加班是由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而安排,并非由劳动者自愿加班。这属于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同时劳动者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因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加班费或者调休。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关于员工加班时间的认定,可以将其描述为:加班是由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而安排,并非由劳动者自愿加班;这属于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同时,劳动者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中 如 何 界 定 加 班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加班时间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且劳动者应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其次,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工作属于非劳动者自愿加班。另外,加班时间还应考虑劳动者已有的休息时间以及特殊原因下的延长工作时间。同时,用人单
    2023-10-09
    184人看过
  • 劳动法一周工作时间多少小时正常
    一、劳动法一周工作时间多少小时正常劳动法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二、工作超过8小时上哪里投诉工作超过8小时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用人单位违法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但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但是不需要太多的证据。一般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之后,会主动去开展调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2023-05-19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加班
    词条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加班
    相关咨询
    •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否是加班费的计算基础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4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加班时间的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时间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被延长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劳动法规定加班还可以按正常工作日加班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9
      工作日加班不可以调休。《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调休,如果实在不能安排调休的,则需要支付两倍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请问加班是否属于正常工作时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8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是否应认定为加班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4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后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则修订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 化工厂是否允许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2-17
      依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规定的劳动时间制度。具体实施细节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和员工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但这一协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在实施轮班制度时,务必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否则,一旦未满足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