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处罚方式: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处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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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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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8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即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它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也是复议机关有复议审查权的税务行政行为的范围或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从《行政复议法》及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看,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从可以申请复议和不能申请复议两方面确定。 (一)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按照《行政复议法》及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以受理申请人对下列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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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转送机关是什么有什么管辖的范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8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转送机关的回答为提起行政复议需要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税务部门提出。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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