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一起物流运输合同下保险代位求偿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8:43:19 74 人看过

2003年10月10日,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将被保险人的240MVA变压器,由上海市闵行上海电机厂码头起运,运至南京扬子巴斯夫联合循环电厂。在运输合同中,当事双方约定了相互责任:被保险人提前三天通知被申请人确切运输日期。在规定的运输时间前,组织被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勘察道路、运输现场,负责提供被申请人车辆可行的运输道路和装卸操作现场的条件。被申请人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运输时间,及时调派相应车辆、人员,并指定专人严格按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指挥作业,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及时、万无一失地完成。

2003年10月13日,被保险人的240MVA变压器由被申请人从上海运输,于2003年10月17日下午到达扬子石化公司巴斯夫现场,在作卸车前准备工作时,大型变压器运输车辆的液压千斤顶发生突发故障,导致变压器运输车辆发生倾斜,造成变压器油箱局部变形,质量受损。根据被保险人与申请人××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申请人向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被保险人向申请人出具了收据及权益转让书。

2004年5月14日,申请人依据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间运输合同中的如双方协商未果,则由合同签署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依法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了书面的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货物损失共计人民币486,917元及利息。

申请人认为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因为被申请人卸车作业失误,造成涉案货物损坏,货损发生在被申请人掌管期间,被申请人对于货物损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在开庭当天庭审开始前向仲裁庭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书。

针对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并告知申请人可在庭后对被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上海分会也将把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提交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决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管辖权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案应在上海分会继续进行。

本案作出管辖权决定后,被申请人接受了海仲上海分会的管辖,并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损失数额,提交了书面的答辩意见。

被申请人认为,关于申请人主张的升降机租赁费19,600元应为虚假的。从申请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同第三方的设备租赁合同看,所租赁的设备是高空作业车,租赁时间是四天,每天租金是4,500元,进出场费1,600元,合计19,600元。被申请人认为:发生事故的变压器单台自重为200多吨,被保险人常年生产类似变压器上千台,进行装运都是用自己的升降设备,而所租用的高空作业车却是无法对该变压器进行装卸。由此可见,被保险人所租用的高空作业车不是用于本案所涉事故变压器的装卸,因此申请人所主张的19,600元租赁费应与本案无关。而对于申请人要求的检测和修复费用,被申请人认为,损坏的变压器修理费用仅941元,而检查、测试的费用却高达45,603元,而这些检测费用仅是由被保险人单方提出,没有任何国家规定作依据。因此被申请人认为在45,603元的检测费中,最多只有50%是合理的。

鉴于此,被申请人提出本案的损失数额确定为446,517元比较合适。对于本案事故的责任,被申请人认为被保险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根据运输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负责提供被申请人车辆可行的运输道路和装修操作现场的条件。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公估报告所分析的事故原因为:卸货地点的简易路面为引起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而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可行的卸货地点是被保险人的责任,所以被保险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是不能向被申请人代位追偿的。

被申请人认为其装卸人员在卸货操作过程中,无明显操作不当。因此,对于本次事故责任应由被保险人和被申请人各承担50%的责任。后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50,000元,本案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规则相关文章
  • 海上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中“一切险”举证规则的法律探析
    购买保险是货方或托运人规避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遇各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旦发生货损,被保险人可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获取相应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前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对此《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有相关规定,基于此等法律规定,索赔的举证责任已明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但如被保险人依据一切险条款索赔,如仍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则存在诸多客观障碍。刻板坚持程序正义难免导致实体正义的缺失,因此,审判实践中如何分配一切险项下的举证责任值得探讨。2011年,A公司从南美秘鲁进口约500公吨用于饲料加工的鱼粉,货物在起运港经SGS质量认证后装集装箱上船,海上航行过程中没有任何关于自然灾害或事故的记录,船抵目的港大连后,收货人开箱验货发现部分鱼粉结块,随后收货人依据保险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险别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一切险。保险人收到报险通知后委托评估公司勘察现场,评估公司
    2023-06-06
    255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管辖规则解析
    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确定管辖权。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仲裁合同有效的,适用优先原则,保险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两点争议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简称代位,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损害补偿保险所专有的性质。在保险实务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往往在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方之间存在很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是基于保险标的损失还是保险人的赔款金额?从第三方获得的赔款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如何
    2023-07-05
    63人看过
  • 货运代理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不同点是什么
    为正确处理有关案件,在此需要将货代纠纷和货运纠纷在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方面作个比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亦为过错原则,但在举证责任上属于过错推定,即一般来说,证明货物损坏非系承运人过错所致之责应由承运人自己承担,货方仅需证明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了货损事实即可,对承运人有无过错无须举证。而承运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推定其有过错。这与本案中原告要求国泰公司赔偿损失时的情形正好相反。
    2023-06-15
    453人看过
  • 物流运输纠纷如何避免
    如何避免和减少物流运输纠纷,杨律师建议:物流企业在业务产生时,应签订完整的书面物流合同,必须写清运输货物的具体状况,特别要注重货物的交接手续和清点手续;对需要照料的动物、植物、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需要押运的物品,应由托运方派人押运;若车辆途中发生事故,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并及时登记核定损失情况,固定损失数额。同时,她还建议物流企业加强对外挂靠和自有车辆的管理,逐步规范物流市场秩序。
    2023-06-09
    267人看过
  • 运输货物丢失赔偿是合同纠纷么
    运输货物丢失赔偿是合同纠纷。既然签订了运输合同,并且和成立生效了,那么此时承运人就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合同中的约定,将货物完好无损的运输到目的地。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自带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或者灭失,承运人对自带行李损失有过错。承运人对自带行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过错责任,这不同于对旅客伤亡所负的赔偿责任。由于自带行李在运输过程中由旅客自己保管,旅客有责任看护好自己的行李,所以,除非该行李损失是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否则,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对自带行李损失非因自己过错造成负举证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视为承运人有过错。2、对
    2023-03-28
    295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赔偿运费的必要性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是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运费,是否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而解除的,或者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托运人不用支付运费,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运费,这个情况的,就不用赔偿运费;当事人因运输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赔偿损失的,当事人有损失运费的,应当赔偿,没有损失的,不用赔偿,只需要赔偿造成的损失。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
    2023-07-01
    267人看过
  •  处理保险代位求偿纠纷的方法
    根据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来确定保险代位求偿纠纷的管辖。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的,同样应优先适用,保险人应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根据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来确定保险代位求偿纠纷的管辖。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的,同样应优先适用,保险人应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保险代位求偿纠纷处理】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而引起的纠纷。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可以对代位求偿的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在处理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被保险人享有合同权利,保险人
    2023-08-27
    182人看过
  • 水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1)一审判决书: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初字第021号(2000)。第二审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0)桂审字第259号。2案由:水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原告(上诉人):福建**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童,经理。诉讼代理人:吴连元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何×琴,元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诉人):中国**保险公司钦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辉,总经理。诉讼代理人:李×李,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袁×勇,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4审判级别:二审。一审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伟,审判员谢华,副审判员谭华。第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莫言;代理审判长:张辉、李莉。初审时间:2000年9月26日。二审时间:2000年12月30日。原告诉称,投保人钦州市农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
    2023-05-02
    497人看过
  • 解析劳动保险合同纠纷案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单位却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向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14日立案受理,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日前,此案已一审终结,劳动者打赢了维权官司。今年54岁的王某某,于1994年10月进入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起转为B类员工。其公司内部规定,B类人员不是正式员工。在相同的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岗位、干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其享受的待遇却不相同,这让王某某心里不舒服。2005年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某路证券营业部向员工发放亲属慰问费2000元,却没有王某某的份儿,他向有关负责人询问,得到的回答是:B类人员不享受此种待遇。2006年公司继续发放亲属慰问费3000元,依然没有王某某的份儿,而且,公司2005年、2006年发给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8000元,也没有
    2023-03-28
    141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件:货运保险纠纷案件
    原告(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被告(被上诉人):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一审当事人的抗辩》原告:某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诉称,1999年7月,被告接受常州**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外贸)的委托,将一批货物运至国外,并出具证明清洁提单。原告为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被发现受到污染。原告按保险赔偿收货人货物损失和检验费,取得权益转让,并向被告索赔,但被告拒绝赔付。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及利息29453.68美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辩称,本案承运人为WPC公司,货运公司只是承运人的签约代理人,故原告无权向被告索赔。涉案货物于1999年9月10日交付收货人,但直到11月15日才进行检验,历时两个多月。被告不承认检验报告的结论,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已向法院提交提单、保险单、发票、装箱单、检
    2023-05-31
    52人看过
  • 油运公司与平安财产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货运险案情摘要]:上诉人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下称油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油运公司不服武汉海事法院(2006)武海法商字第223号民事判决,通过武汉海事法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06年8月31日立案。此案现已审理终结。[货运险案例正文]:原审法院查明:2004年底,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与被保险人赛科公司签订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标的固体物料和液体物料(包括苯乙烯),液体物料的预计保险金额为8.1亿元,保险价值为8733388.1558元。2005年2月,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与被保险人赛科公司签订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液体物料的预计保险金额修改为24.4亿元,将保险期限修改为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同年3月,被保险人赛科公司与金桥公司签
    2023-06-09
    262人看过
  • 仓储物的保险赔偿金及保险代位求偿权(下)
    实践中,多数人因为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而把保险合同的效力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行为联系在一起,产生不交保险费、保险合同就不能生效的看法。然而从法理上来看,合同的生效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由此可知,保险合同并不会因为投保人不交保险费而不能生效。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保人不缴纳保险费甚至不是造成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定事由。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有可能与保险人约定在合同成立的某一时间或期间内交付保险费,若其超出约定的时间仍未交付保险费,对超过约定时间的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但若在约定交费期间内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交付保险费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在投保人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可解除合同。而本案中基公司后补交保险费的行为,说明未造成根本违约,故原
    2023-04-23
    384人看过
  • 审理运输合同纠纷法庭搬到物流公司
    昨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出法院,在辖区内某物流公司内搭起了简易法庭,审理一起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辖区内二十余名物流企业代表到场旁听后均表示,将进一步规范物流合同的签约、履约行为。据了解,这是成华区法院成立审理物流合同纠纷合议庭后,第一个庭审案例。托运货物被损索要赔偿遭拒绝去年8月,成都市时安达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安达)将880箱果酒委托给李六良承运,并签订了《时安达货物运输合同书》,要求李六良在8月26日至9月1日期间,将货物运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但天有不测风云,李六良将货物运至陕西时,意外翻车,造成货物损坏。时安达多次向李六良要求赔偿,均遭到拒绝。时安达便将李六良及其所属的西安西宝均利汽车运输股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90000元。运输合同有误运输公司拒赔经查实,李六良不是公司员工,公司也从未与他签订过任何运输合同。庭审前,西宝公司代理律
    2023-06-08
    181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赔偿原则(见第一条)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一、承运方货物损坏导致迟延交付怎么处理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海商法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二、快递物品损坏,可以要求全额赔偿吗保价快递:保价快递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未保价快递: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
    2023-03-25
    14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制定的,用于规范仲裁程序和仲裁行为的规则。它是仲裁程序的基础,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时限等内容,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高效进行。 仲裁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 更多>

    #仲裁规则
    相关咨询
    • 保险代位求偿纠纷如何进行调解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5
      保险代位求偿纠纷的管辖应当根据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的,同样应优先适用,保险人应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 物流合同纠纷在物流与承运运输间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
    •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解决需要请律师吗(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9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赔偿限额根据中国民航局1996年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45条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货物
    • 货物运输保险可以解除合同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保险中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求偿权的通俗解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果你买了保险,一般是你的保险公司赔给你,你给A;如果你没买A买了,A的保险公司先赔A,A的保险公司代A向你索赔(代位求偿)。注:此次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买了保险也不关保险公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