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1:42:07 444 人看过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授权规定,现对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

除《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2、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多)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7、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的,该子女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

8、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又依法收养子女的,该子女以及该夫妻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

上述再婚夫妻不包括再婚前双方曾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依法收养过子女的,在该夫妻生育和再生育时不计入子女数。

二、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根据《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再生育审批,具体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如此前有违法多生育行为的,须处理完毕后方能申请再生育。

三、政策衔接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对符合本规定但不符合当时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件的对象,在本规定正式实施前已生育的,仍按违法多生育处理;已怀孕未生育的抓紧按本规定给予办理生育审批。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重新印发〈浙江省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法〉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4〕42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增加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7〕45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增加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款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8〕92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增加舟山市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款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3〕43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再婚相关文章
  • 《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3、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4、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5、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双方均为丧偶的;(二)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三)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四)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三)、(四)、(六)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2023-04-25
    216人看过
  •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注意:公众可于2010年11月4日之前提出反馈意见。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或者社会功能损害。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科戒毒医院和设有戒毒治疗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在执法
    2023-04-25
    237人看过
  • 汽车三包二次征求意见稿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2011年年底进行的听证会,对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一些关键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6日,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与2011年年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意见稿进行了五方面的重大修改,从而使消费者利益更大化。据悉,从国家质检总局第一次针对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2004年至今,已经有7年多的时间了,其间经历了2011年9月份的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和2011年10月26日的立法听证会。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质检总局根据2011年年底进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各方的大量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一些关键内容进行了修改,对修改后的内容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能够促使汽车三包规定更加严谨和完善。2012年的最新意见稿有5方面改进,这些改进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刘兆彬表示,汽车
    2023-04-24
    57人看过
  • 江苏省生育假期规定2022
    现江苏省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性员工产假延长60天(共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孩子年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2023-04-04
    282人看过
  • 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向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适用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文书,是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第三条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司法文书。第四条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我国领域内的诉讼代理人。第五条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的,经该受送达人授权,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第六条人民法院向受送达
    2023-04-25
    97人看过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浙安监管法规[2008]20号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以下称现场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
    2023-04-24
    420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婚
    词条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更多>

    #再婚
    相关咨询
    • 特殊情况下可以生育二胎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3
      可以准生二胎的特殊情况包括以下七点:   一是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大意就是你目前的孩子不具备正常的生活;   二是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这一政策是为有功的英雄开设的;   三是一方系丧偶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这个大家是
    •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全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4
      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麻醉药作价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8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应提供中文申报材料,所报送的材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应真实、可靠。其中属于外文翻译件的申报材料,应提供原文。
    •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征求意见稿)第19条有什么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第三十条,保险合同的解释当事人对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所使用的语句、合同的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等对格式条款予以解释;仍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当事人通过协商对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添加或修改而形成的合同条款,不属于前款规定的格式条款。
    •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征求意见稿)第九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2
      保险合同的撤销权投保人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欺诈的,保险人依据《》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