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审判委员会回避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8:00:35 64 人看过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因而,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书的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审判阶段适用。

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的进行。

随着改革中国司法制度的呼声在最近几年日趋高涨,改革的实践从尝试到深化,审判委员会作为当代中国法院制度体系中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利弊与废立已为众多学者和法官们从制度的本质、制度的功能、制度的生存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伴随着司法改革和诉讼程序法的推进,可以说,审委会制度面临着废弃的理论充分性与存在的现实需要性旗鼓相当的境地。如果从现实的司法运行状况来讲,笔者认为马上废弃审委会制度难免操之过急。与其非得在废与立中作出极端选择,不如通过对审委会制度的改良,使之更符合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更有助于司法公正的需要。强化审委会的专业性,控制决断案件的范围,增强对案件审理的亲历性,规范决策程序的随意性等等都是改良的选择。在众多的选择中,笔者试图从完善其回避制度的视角来审视审委会决策实现程序正义的可能。一回避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制度。源于英美普通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而产生的现代意义的程序正义,就是回避的理论基础。因为回避就是要求任何人不得参与关涉自己利害的决定的制定和事务的处理,其法理意义就在于通过时空的隔离将私心、偏袒、恣意等可能影响或干扰公正决定的因素最大限度的排除。

在法治社会,回避的理念应渗透到国家公权力作用的方方面面。相对而言,在我国司法领域的回避制度最为成熟。诉讼程序法较详细地规定了回避的事由、形式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更是专门制定了落实回避制度的具体司法解释。司法回避已由原则性的理念落实为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从目前法院组织法、诉讼法针对法官回避提出的明确称谓仅为“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院长”三种。如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平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应当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刑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民诉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院长的回避。如果从立法原意来分析,提出三种称谓都有特定含义。“审判人员”是对所有从事审判工作法官的总称,提出“审判人员”的回避是回避制度总的原则性规定;提出“合议庭成员”的回避,是基于其为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的性质而言;提出“院长”的回避则是基于其为法院首席法官和最高行政长官的特定身份而言。相对而言,审委会委员具有更特殊的地位和权力。不论是“审判人员”还是“合议庭成员”,不可能涵盖审委会委员的特殊性,“院长”含义更是如此。显然,立法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内容,即法院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委员在讨论决定案件时的回避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公务员“回避制度”不能再回避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和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件作出了判决。张治淮父子俩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死缓与无期徒刑。单个的案件已告一段落,但是痛定思痛,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必须直面和解决。首先,追究不容回避。张治淮父子在同一个政府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如此将公务员回避制度置若罔闻、不屑一顾的骄狂态度及公然攫取国家公权以为私用的罪恶行径,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两人受贿数额超过2000万元的代价,是张治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冬无期徒刑的下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恒古不变的真理。其次,反思不可回避。我们应该反思,张治淮父子父子俩是通过了怎样的提拔程序,经历了怎样的纪律检查,可以在堂而皇之地在同一个机关胜利会师?是上级领导干部的一味纵容、是纪检组织部门的疏忽放任、还是社会公众的冷漠无奈?这种荒诞的任职局面背后有多少的权钱交易、
    2023-04-24
    290人看过
  • 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如何处理?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退出对于该案件的审理。《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2023-07-31
    335人看过
  • 审判回避制度有哪些类型
    在诉讼法学理论上,回避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但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是根据其实施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即将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按照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
    2023-06-14
    404人看过
  • 审判委员会和法院也有回避的必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制度,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1.审判委员会的回避。在有些案件中,一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二审发回重审后,审判委员会能否再对该案讨论决定?笔者认为,审判委员会不能再对该案讨论决定。虽然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审判委员会的回避作出规定,但由于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处理具有绝对权威,合议庭必须执行,那么如果该案还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话,那么合议庭的回避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为避免审判委员会受先前决定的影响,不宜再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应由合议庭独立作出裁判,以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2.法院的回避。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与执行法院发生直接对抗,甚至砸坏执行车辆,殴打致伤执行人员,此时执行法院实际上已成为被害人的角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6-11
    76人看过
  • 独立审判原则下改革审委员会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这是我国审判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向标。审判机关的行政化是中国审判体制的最大特色。各级法院的院长不是法官会议的召集人,而是法院的最高行政长官。法院院长由人大选举产生,负责法院的审判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院长不仅可以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具体案件,而且可以召集审判委员会,对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且作出最终决定。换句话说,法院院长不仅是法院的最高行政长官,同时也是法院的最高裁判者。法院院长作出的决定可以通过法院的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审判系统贯彻落实。审判委员会制度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确保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制度,但是从本质上说,却变成了法院的最高审判机构,变成了贯彻落实法
    2023-04-25
    396人看过
  • 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审判委员会议?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1、正面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禁止性条件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3、产生和任期推荐或者申请;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判案件时,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4、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法院征得这些人同意的,视为申请);涉及群众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5、专业人员陪审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2023-04-12
    64人看过
  • 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有什么
    依据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如果进行调解的律师与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应该进行回避,由其他律师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13.建立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律师调解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系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具有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回避,当事人没有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主动回避。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可以继续主持调解。律师调解员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诉讼的代理人,也不得担任该争议事项后续解决程序的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
    2023-06-14
    379人看过
  • 回避制度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
    一、回避制度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属于审判人员之一,所以人民陪审员是适用回避制度的,有回避情形的,陪审员应该自行申请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
    2023-06-01
    256人看过
  • 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回避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2023-04-23
    132人看过
  • 审计委员会制度呼之欲出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为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供了可能,并将有效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健康发展前不久,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为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供了可能,并将有效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健康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迫切需要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1、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通过国企改制实现上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突出;监事会缺位或软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董事会往往由控股股东控制,中小股
    2023-06-07
    412人看过
  • 公务员亲属回避没回避会如何
    国家公务员办理任职手续前,应当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应回避的国家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国家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时,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其中因未回避给公务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什么是回避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1)任职回避亲属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
    2023-06-12
    293人看过
  • 解析回避制度的根源
    刑事案件回避的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特殊理由: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公务员回避制度相关概念界定回避的原意是因避嫌而不参与其事。公务员回避是指为了使公务活动不产生不良影响,而在法律上对公务员在认知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防止国家公务员因亲属关系等因素,不能秉公执行公务,甚至徇私枉法,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一定的先执行规定的制度。本文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回避制度指的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07-06
    499人看过
  •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实意义有哪些?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审判委员会制度可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通过合理分工,避免因个别法官个人因素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 其次,审判委员会制度相对抑制了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正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审判人员的回避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公正裁决。 此外,审判委员会制度还有利于统一司法操作标准,提高司法质量。通过明确的回避制度和审判程序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总之,审判委员会制度对于司法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可以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三十八条 审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举行会议时,
    2024-01-05
    375人看过
  •  回避制度涉及哪些人员?
    这段内容讲述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员范围都属于回避范围。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其他在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等人员范围都属于回避范围。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其他在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审 判 人 员 的 回 避 规 定 是 什 么 ?审判人员的回避规定是为了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当事人因与审判人员的关系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而采取不正当手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遵守回避制度,包括以下情形: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 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当
    2023-09-13
    351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 怎样指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从法理上讲,凡是能够涉及到当事人案件公正、公平审理的人,只要是出现在案件当中的都应当回避,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如果案件在提交到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时,这名委员在案件的定性量刑上具有发言权,而又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故而应当回避。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注册案件中的回避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8-0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商标评审人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商标评审人员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商标评审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被告知商标评审人员后15日内提出。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 审判人员的回避事由是如何回避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
      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2、审判人员违反规定,有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推荐,介绍律师的,
    •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务员回避是指为了使公务活动不产生不良影响,而在法律上对公务员在认知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防止国家公务员因亲属关系等因素,不能秉公执行公务,甚至徇私枉法,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一定的先执行规定的制度。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回避制度”指的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