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8:51:05 360 人看过

(一)为请托人谋取合法利益的,不构成该罪。

该罪要求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才构成本罪。

(二)特定人员仅仅代为收受财物并私自藏匿,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不知情的,不构成本罪。

因为此时,特定人员缺乏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谋,且该国家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给予钱财不知情,因此不构成受贿罪。而特定人也没有接受请托且没有实施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因此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而是通过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同学、朋友或者亲戚关系的,不构成本罪。

由于以上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比较难以区分,这就有了无罪辩护的空间。因此,有经验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仔细阅卷、认真研究,甄别案件中存在的无罪因素和辩点,结合相关的有利判例和背后的法理,再通过证据抗辩和程序抗辩,采用恰当的辩护策略,最大程度地争取实现无罪的目的。

无罪的具体形式包括:侦查部门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诉部门作出绝对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做出无罪的判决、检察院起诉后作出撤回起诉的决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存在此类型是显而易见的这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一种常态表现形式,一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施加自己的影响力,从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自身获得利益。这种“影响力”类型是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实施的。

一、离休公职人员受贿怎么认定

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受贿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受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这种便利条件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

(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其中,所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到5千元起点。至于本人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到的财物,是否真正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罪辩护相关文章
  • 刑法罪名汇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王亦君)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确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增加一条新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
    2023-06-11
    219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斡旋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不同之处在于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而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的条件:(1)行为人利用的是
    2023-08-06
    427人看过
  • 斡旋贿赂罪与利用影响力的区别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中:行为人与相应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和制约关系,只是有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且斡旋受贿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利益。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方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而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斡旋贿赂罪数额如何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
    2023-08-17
    288人看过
  • 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适用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事责任的追究如下:利用个人职位的影响力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满足下列要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主体要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员;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4、客观要件即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
    2023-07-04
    424人看过
  • 如何避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发生?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二)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三)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去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怎么判刑?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3-07-06
    365人看过
  • 怎么认定利用职务影响力受贿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4、主观要件故意。一、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重在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具体来说:1、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受贿的处理。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
    2023-03-22
    44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辩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更多>

    #无罪辩护
    相关咨询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与处罚,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概念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条件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根据2009年2月28日《
    • 2022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应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3
      1、主体不同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 2、客观方面不同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与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受贿罪是典型的腐败犯罪,影响力交易罪是受贿犯罪的衍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