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主要表现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9:32:41 410 人看过

从实践看,医疗活动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如下:

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

(1)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2)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3)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4)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2、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

(1)误诊。

(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3)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

(4)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5)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无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

(6)擅自做无指征有禁忌的手术和检查等。

一、认定医疗过失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在侵权行为法中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根据侵权法理论,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成立往往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

(一)行为的违法性;

(二)主观上存在过错;

(三)有损害结果发生;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对于医疗事故而言,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医疗过失的认定最为关键,也是最为困难的。

具体说来,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事故责任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时,首先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根据现代侵权法中“违法推定过失”的原则,当存在上述情形时,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过失。同时也必须要考虑到医务人员合理的技能、注意的程度以及地理范围的差异和医疗上的紧急情形。即不仅要依据事实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医疗活动时,是否已经尽到符合其相应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能标准,还应综合分析医生所处的具体环境与拥有的条件及医生在紧急状态下所能够达到的注意程度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也就是说,受害人不必举证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而是由法院首先直接推定其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无过错,则过错推定成立,就应承担医疗事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则是由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做出鉴定结论,其中就包括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这样,就与上述诉讼中过错推定的规则不协调。建议在将来修改《条例》时,也应实行由医疗机构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证明不了,则过错成立。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平衡医患双方的地位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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