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宾馆物品责任归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1:35:05 242 人看过

酒店和失主都可能承担责任。住宿合同成立后,酒店依法应当保障入住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因未尽此义务而导致物品丢失,例如小偷进入客人房间盗窃等,则酒店担责。如果失主因疏忽大意将物品遗忘在走廊等公共场合,则应自行承担。特别是贵重物品,酒店在提供安全存储服务后,客人依然自带,酒店不需承担责任。

在宾馆服毒自杀,宾馆有责任吗

顾客自杀属于个人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和行为后果负责,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如果有过错,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酒店无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过错则没有责任,一般来讲,是没有责任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十八条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饭店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造成客房里客人的贵重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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