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公司办理合并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4:53:43 196 人看过

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下列资料:

1、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2、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

3、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4、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5、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

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

7、新设公司章程。

8、场地使用证明。

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

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

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存续分立的新设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很多公司在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财产或业务依法分出去,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这种情况就叫做公司的存续分立。在分立情况下新设公司,你知道如何申请设立登记吗,一般需提交下列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

(2)原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原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5)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原公司已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证明;

(8)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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